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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投资者理财观念的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开始借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获取超额回报等由头忽悠投资者,有关方面曾多次接到过这类举报投诉。对此情况,记者向天津证监局进行了咨询。
天津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一些不法机构招揽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借境外证券机构当地代表处(如香港某某证券公司天津代表处)的名义招揽客户直接投资境外股票。投资者在投资境外股市收益巨大的诱导下,往往忽视了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和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不允许私自直接买卖境外股票。内地居民通过境内券商、其他非法经营机构或境外证券机构的境内代表处开立境外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行为,都不受国内法律保护。
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这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目前为止,中国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国销售,对于“瑞士共同基金”、“法国天使证券基金”这种所谓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证券法》保护,投资者资金也很难得到安全保证。因此,投资者应拒绝参与购买这种基金。
该负责人提醒全市投资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应通过合法途径(QDII)进行境外证券市场投资,不要私自参与非法的境外市场投资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