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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临)2010-01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4楼403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7日下午14:50。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4月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4月6日下午15:00至2010年4月7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名,代表股份78330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76645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0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32名,代表股份1684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77935077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0%;
232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
16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控股股东鑫茂集团回避表决);
第1项、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8%;
148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0%;)
第2项、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3项、发行数量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4项、发行对象及认购上限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5项、认购方式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6项、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101833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7项、限售期限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8项、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9项、上市地点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10项、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第11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10183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22%;
25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37%;
14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控股股东鑫茂集团回避表决);
(101598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00%;
218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6%;
205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与鑫茂集团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控股股东鑫茂集团回避表决);
(101398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81%;
22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9%;
222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77993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2%;
22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
31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777983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2%;
22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
31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 777983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2%;
220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8%;
31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0%;)
五、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王怀兵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