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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的改良可考虑保障功能的分离,采取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使其走出无人问津的困局。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受损房屋的贷款偿还备受关注。银监会出台的两项政策,对解决灾后的现实问题有很大帮助,减轻了灾区居民的压力与损失。
然而,从未雨绸缪的角度来考虑,更需要解决保险制度与产品缺失的问题。
根据银监会的政策,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这些体现出政策的人性化,是灾区居民迫切需要的。但由此也留下一个问题,难道以后类似的个贷损失,都由银行来“埋单”?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已有自己的见解。该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表示,对于地震带来的不良贷款和按揭难题,可能主要依靠统筹核销来解决。应当从这次突发事件中吸取教训,从长远考虑,强制推行地震险。他举例称,新西兰等地震多发国家,购房时要求强制购买地震险。
反观我国的房贷业务,从2006年起,银行不再强行要求借款人购买房贷险,不少借款人因节约支出而主动放弃投保房贷险,已购买的房贷险还出现了大量退保。更要命的是,房贷险看似为房贷规避风险,却并不对地震破坏提供任何保障。
从条款上看,房贷险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包括三类: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而该险种的责任免除之一,是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据称,有少数公司将地震可作为拓展条款进行特殊约定,但保费较高,购房者极少问津。
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指出,保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房屋损毁适用免责条款,这就可能造成房屋所有人和银行在因地震而发生纠纷时损失无人承担的“双输”局面。
不可否认,在政策面人性化解决灾后房贷偿还责任的同时,若没有政府补贴,银行的损失不可避免。汶川大地震带来的损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据估计,其中涉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损失约10.5亿元。中银国际估计,今年银行业净利润将因震灾下滑0.7%至1.8%,损失近200亿元,其中,估计不良贷款损失约在80至140亿元。
从目前的市场反应来看,普遍希望对房贷险进行改良。有保险公司主动提出,重新划定保险责任,重新推向市场,而地震有可能被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倘若将地震纳入房贷险,对各方来说是件好事。可问题是,房贷险本身烦恼缠身,在强制购买阶段可谓“声名狼藉”。房贷险保费完全由借款人承担,财产损失保障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中消协此前的态度认为,房贷强制保险不合理,房贷风险应该由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承担。
加入地震赔偿责任的房贷险由谁埋单?难道还是购房者“掏腰包”?沪上一主要房贷中介老总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地震并没有增强房贷客户的保险意识。由于购房者认为房贷险对自己没有多大作用,房贷险依然无人关心。有股份制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也承认,购买房贷险的客户就非常少,地震险还是要以购房者自愿购买为主。
显然,房贷险很难回到强制购买的老路上。而在盈利难、退保率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房贷险的兴趣本就有限。从保险的角度来说,只有当险种推广到一定的程度,同时通过再保险来化解风险,才能使产品有发展的前途。
值得一提的是,有银行人士提出,在房贷险投保率较低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由商业银行对财产损失类房贷险或地震险“埋单”。
这或许是一个不错的解决之道,既然第一受益人是银行,为何不能由银行自掏腰包?房贷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倘若前者由银行承担保费,后者就更突出了贷款购房者的利益,个人购买的意愿有望增加。一旦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能获得房贷险的保障。
可见,房贷险的改良可考虑保障功能的分离,采取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使其走出无人问津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