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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之一,国外频繁地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许多发达国家在遭受反倾销后则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绕开了反倾销壁垒。那么我国企业是否也在利用FDI(对外直接投资)规避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利用对外直接投资规避反倾销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实施时又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都是近年来倍受关注的问题。
一、反倾销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障碍
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快,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在成本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于是成为被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我国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的案件日益增多,被诉日益频繁,范围不断扩大,被反倾销的力度不断上升。WTO的统计数据表明,从1995年1月1日到2006年1月31日,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已经达到536起,1995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20起,到2006年已经增至68起,在11年间中国遭受反倾销立案的数量增长了3倍,远远超出了其他国家。随着对华反倾销量的上升,对华反倾销所涉及的产品也越来越多,每年至少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数百亿元的损失。此外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使用反倾销手段来抑制我国的出口,这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利用对外直接投资规避反倾销
面对国际反倾销发起数量的攀升,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开始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来规避反倾销壁垒,其中以日本的表现最为突出。例如,日本的富士公司在遭受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后,在美国投资设厂进行生产,在此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富士相纸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就超过了受到反倾销调查之前在美国的份额。
面对国外不断增多的反倾销诉讼,我国企业也开始利用对外直接投资规避反倾销。例如,欧美对我国彩电企业发起反倾销后,我国的彩电生产厂商开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通过绕道出口成功进入了反倾销发起国市场。2003年,在美方提出反倾销指控后不久,康佳于2003年10月在墨西哥建立生产基地,专门生产供应美洲市场的产品。面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海信在匈牙利建设年产100万台的彩电工厂,以避开欧盟40%的反倾销税,争夺欧盟高达3000万台的彩电市场;长虹利用在海外相继成立的澳大利亚长虹、印尼长虹等企业,加大对高清背投等高端产品的出口力度;TCL通过收购法国的汤姆逊,利用其THMOSON和RAC品牌,分别进入欧洲和北美市场。
从总体规模上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度流量在20世纪90年代后逐年增加,2002年以后呈大幅上升趋势。截至2006年底,中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906.3亿美元。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投资主体总数最多,占53.4%,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三、采取对外直接投资规避反倾销的影响因素
虽然对外直接投资是规避反倾销的有效途径,但企业是否愿意并利用FDI是受反倾销措施和生产成本制约的。
首先,规避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发生与外国政府所采取的措施紧密相关。反倾销措施包括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两种。一般而言,外国政府越倾向于征收反倾销税,本国企业越有可能对外直接投资,因为反倾销税的征收会提高企业的出口成本,使企业丧失在国外市场上的价格优势。我国企业在遭受反倾销调查后,一般情况下,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较高。因此,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后,我国企业采用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规避反倾销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
其次,规避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与企业的生产成本紧密相关。在国外进行生产的成本越高,对其直接投资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对于我国而言,遭受反倾销的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的价格优势来源于国内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这种优势又不易转移,因此当反倾销发起国为发达国家时,本国企业对其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就很小。然而,我国企业可以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投资然后从这些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以绕开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壁垒。当反倾销的发起国为发展中国家时,我国企业则可以直接利用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对其直接投资而不用绕道第三国。
四、对策建议
为了提高利用FDI规避反倾销的有效性,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既要考虑投资的区位选择,又要考虑投资的进入方式选择。在区位选择上,企业要根据生产成本的不同来确定到反倾销发起国或第三国直接投资;在进入方式上,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东道国的整体环境来确定采用新建或并购投资。
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若反倾销发起国是发展中竞争国,则我国企业应该到发起国直接投资,可视东道国国内的经济水平、市场竞争情况、投资限制和企业自身的优势而确定采用新建或购并进入该国市场。若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低、投资限制严格则适合采用新建方式;若东道国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优势不明显则适合采用并购方式。若反倾销发起国是发达国家,对于我国实力较强的企业来说,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到发起国直接投资,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可以采用到与反倾销发起的发达国家有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国家新建投资的方式进行规避,也可以采用到与我国出口有竞争关系的国家并购投资的方式进行规避。
对于技术密集型产品,无论反倾销是由发达国家还是由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出于提升技术含量的考虑,我国企业都应该到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苑涛卢洪旭) (作者苑涛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副教授、卢洪旭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