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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罗高峰(左)、陈玉兴(右)、“专业股民”王向东(中)在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接受宣判 |
昨天,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做出一审判决:浙江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杭萧钢构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陈玉兴“合作炒股”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予以追缴,二人还分别被处以罚金4037万元。
据该案代理律师介绍,罗高峰、陈玉兴已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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