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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邓宏图/程宝库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在历经了13年的研究、修订之后,终于尘埃落定,与广大的民众见面。《反垄断法》有着经济宪法之称,对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这一法律出台具有怎样的背景,它将给国内垄断行业带来哪些影响,普通消费者能否从中获益?针对这些问题,天津日报《经济周刊》特邀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教授和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邓宏图副教授作客博士咖啡会客厅,进行了一番探讨。
《反垄断法》出台界定垄断行为
主持人:《反垄断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什么意义?
程宝库:经过10多年的漫长历程,《反垄断法》终于出台了。可以说,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如今《反垄断法》的实施势在必行。可以预见,《反垄断法》的出台将对国内部分行业的整合、发展起到重要影响。虽然《反垄断法》对过去一些法律中较为模糊的方面予以了详细的解释和规范,但它仍有不少有待改进的方面,当初草案中争论的不少问题,并没有出现在最后的版本中。
邓宏图:我想,这一法律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的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买卖关系最终有两个结果,一是生产者剩余,另一是消费者剩余,这两者构成了所谓的社会福利。一定意义上说,《反垄断法》出台最终是为了提高整体社会福利,而不是某一方的利益。
主持人:此次《反垄断法》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新的特点?
程宝库:此次颁布的《反垄断法》共有八章57条。其中有五章的篇幅对垄断行为进行了界定和禁止,其中包括:经营者达成的横向、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公平竞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有关于行政垄断的相关条款,《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这些方面基本保持了一致,不同的是《反垄断法》在一些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例如提出了追究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这是非常好的。但在《反垄断法》如何有效执行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和考虑。
反行政性垄断不影响企业做大做强
主持人: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如何界定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做大做强?
邓宏图:一方面,中国的大部分企业还远称不上大和强,即便入围全球500强的中国企业,与国际同类企业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可以预见,集中是中国企业未来发展的一种强烈趋势,各行各业都是如此。做大做强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是当务之急,这与《反垄断法》的推出并不矛盾。只要企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自己的战略性规划占领大部分的市场,那么不应当归结为垄断。例如当初微软涉嫌垄断案,各方观点虽然不一致,但最终微软并未被拆分,我想原因就在于微软的发展主要依靠的是其科技创新。
程宝库:执法部门如何定义垄断,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也是技术性很强的问题。从国外经验来看,除了依据《反垄断法》之外,往往还要援引多方面的法条协助判定垄断行为的发生。例如在欧洲,当两个企业实施并购时,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时须向政府申报,申报材料递交之后再依据一系列标准如市场份额等判断是否发生垄断,而且相关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修订。
主持人:在国内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如何避免垄断行为?
邓宏图:我认为,国内大部分企业并未达到目前技术所能决定的边际点。规模经济将带来产品边际成本的下降,范围经济是一个产业与另一产业的相互联系,整体获得一个综合利润,都能带来产品成本的降低。如果企业的并购能带来生产成本的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提高,那么这样的购并就不是《反垄断法》所针对的目标。我想,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利用垄断势力歧视新进入者,利用自身势力控制原材料市场,并控制下游产品,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是《反垄断法》需要重视的方面。
主持人:目前来看,我国《反垄断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邓宏图:《反垄断法》实施要注意其阶段性,我认为,目前更重要的是反行政性垄断。因为当前的铁三角对中国的经济伤害很大,所谓铁三角就是,行业利益集团、为利益集团摇旗呐喊的部分学者和政府相关利益部门的人员的勾结,这很可能是我国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这是现阶段反垄断需要打破的。从美国经验可以看到,美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阶段,反垄断也有不同的侧重。
程宝库:在此次出台的《反垄断法》中,第五章明确提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确实,我同意邓教授的观点,对中国经济伤害最深的是行政性垄断,而企业成长中自发的垄断行为还比较少。行政性垄断的治理,可以说这是现阶段反垄断的重点,也是难点。
规范企业保障消费者长期利益
主持人:《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企业、消费者分别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邓宏图: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包括政府、企业、协会、消费者等,它应当反映各方的利益,否则就难以出台。对于企业而言,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将遏制原来可能发生的垄断行为,让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对消费者来说,在自己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援引这一法律保护自己,这也会增强普通消费者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垄断企业进行起诉的动机。虽然法律诉讼的频率、数量会增加,增加这方面的成本,但正是如此,可以遏制垄断的蔓延,维护大多数消费者的权益。总体而言,《反垄断法》的出台会让社会福利得到改进。
中国的垄断企业不少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我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垄断利润的存在,但绝不能将垄断利润转化为行业利润,而应由政府代表国家将这一部分垄断利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主持人:《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对现有的垄断行业能产生多大的影响?
邓宏图:我想,出台比没有好,凡事都是如此。购并风潮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不断,却没有专业性的法律进行监控和规范。《反垄断法》的出台,可以让中国的改革具有一个更好的逻辑起点,建立相应的测度标准,搭建了一个平台。当然,短期内这一法律不太可能有太明显的效果,但就中国制度变迁路径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我预计,一方面部分垄断行业一家独大的局面将有所改观,另一方面部分垄断行业的价格将有一定幅度的调整,让消费者能从中获益,比如铁路、电信等。
程宝库:以我国钢铁行业而言,目前我国钢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钢铁生产企业众多,未来势必要走向一条集中的道路。这一过程有可能受《反垄断法》的影响,更多的是竞争过程中产生集中,而非行政干预。《反垄断法》出台,对解决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攻关性难题——行政性垄断,是十分有帮助的。它对于规制企业过度集中、垄断协议等提供了一个平台。(胡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