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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张贵
谢娟娟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已于8月下旬起正式开始施行。引人注目的是,新政策中针对东部和中西部的加工贸易实行差别政策,引导出口加工企业由东部沿海向中西部转移。
商务部负责人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分类管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变化,以及产业政策要求,我国今后每年都将动态调整禁止类商品目录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围绕与此相关的问题,天津日报《经济周刊》特邀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副教授谢娟娟和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贵作客咖啡会客厅,对此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探讨。
《经济周刊》:从2007年8月23号开始,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它涉及到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您认为,此次新目录的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下提出的?今后每年都会进行动态调整的动因是什么?
张贵: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旨在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每年都要对商品的税号进行调整,由此每年发布管理目录,以便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对未来趋势的预知。
谢娟娟:44号公告颁布的主要目的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督促东部地区进行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是把部分高污染、高能耗和低技术水平(“两高一低”)的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不再审批被列入限制范围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我国产业和贸易结构的“调整”与“转移”。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
《经济周刊》:本次新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有什么特点?新政策在管理方式上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张贵:此次政策与以往的最大不同点是采取了东中西部差别政策,即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东部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必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而被列入禁止类目录的,被取消保税资格,只能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产品。但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则可以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A类、B类企业是按海关分类管理标准划分,依法经营、无走私违规行为的加工贸易企业。
谢娟娟:2007年以前的限制类商品主要是按限制进口的方式管理的,而新增商品主要是按限制出口管理的。此次实施的出口贸易新政策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经济周刊》:正如两位刚才所言,在此次提出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中,针对东部和中西部政策有所不同,为什么会出现政策上的差异?东部和中西部的城市分类是怎样区分的?
张贵:这种政策上的差异主要原因是东西部加工贸易发展的失衡。据统计,2006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6%。目前我国东中西地区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传递和转移机制。所以,此次政策出台也旨在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承接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的集中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谢娟娟:此次政策中东部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其他的21个省市区都被列为中西部地区。
《经济周刊》:结合天津的自身情况来看,本市的出口贸易结构呈现怎样的特点,加工贸易占据了其中怎样的比重?此次新目录的出台以及今后每年的动态调整会对本市的出口加工贸易带来怎样的影响?
张贵:加工贸易是天津市对外贸易中最主要的贸易方式之一,也是天津市外贸发展的一个亮点,随着入世以来对外开放领域的扩大,世界上很多的知名的跨国公司相继落户开发区,带动了天津市整个加工贸易的出口。我认为,新目录的动态调整有利于本市出口商品结构的转型升级;有利于以大公司和集团为核心,由大批中小企业进行加工配套的产业集群的形成;有利于增强配套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使加工贸易出口增值率稳步提高。
谢娟娟:天津的出口贸易结构与全国对外贸易结构的特点基本一致。2006年,天津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81.6亿美元,加工贸易增值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天津的加工贸易得益于以跨国公司为龙头、大批中小企业进行加工配套的产业集群的形成。这次新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促使天津市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冶金、能源环保、生物医药、轻工家电、纺织服装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产品。
《经济周刊》:新政策的出台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压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有专家认为,新政策的出台紧缩了众多出口企业的“银根”,尤其是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您认为这是新政策给出口加工企业带来的最大压力吗?
谢娟娟:此次新政策的实施确实紧缩了部分企业的“银根”,短期内会给一些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但从长远来看,我认为企业面临的最大压力是如何转型和升级。因为,新政策直接体现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这样一种思路,一种促进转型升级的信号,迫使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增加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转变生产和经营方式,增加科技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张贵:新政策给出口加工企业带来的压力对东中西部企业而言是不同的。对中西部,这次政策调整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对东部地区来说,在理论上说,保证金台账由“空转”管理改为“实转”管理,企业运行成本增加,而且会大大影响企业的资本周转,提高开展加工贸易的门槛,对加工贸易将起抑制作用。
《经济周刊》:对于出口加工企业来说,其升级转型是势在必行的,但也困难重重,出口加工企业应当如何转型上路,在过渡期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张贵:首先是要变压力为动力,要客观地看待这次政策调整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其次就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从技术、产品和行业都要有一个长远打算,加快升级步伐,主动应对比消极等待要强。对于企业来说要用好用足政策,目前限制并非禁止。企业可以借着政策调整,实施企业中西部转移,有条件的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第二,最为重要的是企业要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研发投入,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向质量效益型生产转变,尽早实现转型升级,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争取主动。
谢娟娟:企业不应该仅仅针对某一单项政策的变化采取应对措施,而应该观察政策变化所反映的长期趋势,顺势而为。在短期过渡期内,受加工贸易政策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行为将负面影响降到最小。比如企业可采用深加工结转模式降低保证金负担,还可以通过优化物流管理、降低料件库存等方式减少计征保证金的数额。有议价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将部分政策损失转移给上、下游企业。企业也可以考虑将相关生产环节转移到中部和西部地区,因为中西部地区贸易政策更加优惠,企业综合运行成本也较东部地区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