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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从4月1日至30日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为500亿元的2007年凭证式(二期)国债。本期国债分为3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3.66%;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4.08%。
财政部规定,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财政部还规定,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3%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6%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