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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原本预期只有一二百人参加的深圳首届中国私募基金高峰会,却吸引了五六百人参加。只能容纳二百多人的会议室被挤得水泄不通,而且连门外走廊里也挤满了人。
“私募基金的春天来了”,面对几近爆棚的场面,主持会议的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厉伟感叹道。
私募基金是“裁缝店”
从去年以来信托型私募基金发展情况看,未来资本市场上能够和公募基金一样成为市场支撑力量的很有可能是这种新型私募基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信托型私募基金还属于试点状态,前面的路依然充满不确定性。从信托产品角度来看,私募基金有两类,一类是结构性产品。不过上海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认为,结构性产品严格讲也不是私募基金,因为其跟以前的券商三方监管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过去是券商监管,现在换成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
“我认为比较符合私募基金理财这个概念的还是不保底、分成的信托理财产品,这也是未来发展方向。”李振宁表示。这种产品是契约型的,因为重复收税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公司型私募基金。不过,我国已对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改。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为组织公司型基金提供了一定条件。
银监会前不久发布了新的信托型集合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发行不能超过50人,对机构可以无限。李振宁在会上对这个新规定也提出了疑问。他认为,这次修改实际上与现实相背离了。因为私募基金主要是为个人、尤其是先富起来的个人服务的,其主要购买者是比较富裕的个人。其门槛一般在50万元甚至200万元以上,认购这种基金的人是有风险承受能力的。
“公募基金如果是服装厂,其产品分大中小三号,投资者可对号入座;而私募基金则是裁缝店,量体裁衣,满足大家多样化投资原则。”李振宁以此比喻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关系。另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于4月15日施行,股指期货即将推出。而从国外情况看,大部分股指期货交易者都是私募基金。
“如果我国不大力发展私募基金,而只有公募基金、券商等投资者,那么就会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现在大力发展私募基金,也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李振宁指出。
合法但尚需规范
由于我国至今未从法律上给予私募基金明确定位,使其长期游走于灰色边缘。对此,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震国指出:“私募基金完全合法,但尚需进一步规范;不过,监管要坚持一个原则,即不能一刀切,这也是从实务当中体会出来的。”
刘震国说,翻阅现行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发现一条关于私募基金禁止性条款。“私募基金呼唤‘阳光化’,但并不代表它违法。”他进一步解释说,关于私募基金相关规定,其实已经散见于各个部门法当中。“我们并不是无法可依,其实有法可依。比如公司法为设置公司型私募基金提供了基础,合伙法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尽管有出台更多实施细则的需要,但是并无必要颁布制定一部私募基金法。”但是私募基金尚需要进一步规范,刘震国建议,在立法监管层面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规则,约束和引导证券私募基金的发展。
鉴于私募基金过去几年取得了很大发展,一些与会业内人士都希望监管部门在制定规则的时候,不要“一刀切”。首先,不要把私募基金当成公募基金一样管理。其次,对私募基金也不能设定唯一标准,而根据不同基金制定合适有效的规则。美国晨星公司亚太区总裁田劲则认为,单纯立法还不是保证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完备条件;实施第三方评估,则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其有效运作的重要机制。
已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集合理财产品的深圳晓杨投资总经理周洪兵,则指出了诚信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因为私募基金行业有众多参与者,各参与者诚信与否,直接关系到私募基金行业的生存发展。”“如果每个参与者都保持诚信规范,私募基金这个行业会健康发展;如果有一部分私募基金参与者不诚信,则会毁坏业界声誉,前几年已经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
“因此我认为,私募基金各参与主体应把诚信视为自己的生命。‘阳光化’私募基金目前正处于发展过程中,只有树立诚信为本的良好品德,私募基金行业才能健康发展。”他表示。
投资“赚钱机器”
“我选取了20家上市公司,并把它们定义为‘赚钱机器’。在这个框框里面,未来一定会有上涨10至20倍的牛股。”刚刚成立了私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视为股市“奇人”的林园,在会上仍然是语出惊人。他进一步透露说,他平时把这20家公司都研究透了,而对于其他1000多家公司则不会研究。
“只选择关注毛利率趋升的公司,只要你每次不犯错,实际上可以做到资金量越来越大。我追求复合增长,在过去几乎没有一只股票让我赔钱。”林园继续着他的“高论”。
而有“最接近股神巴菲特的人”之称的东方港湾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钟兆民则谨慎得多,他表示,现在中国经济很好,每个人口袋里都满满的,赚钱似乎很容易。“但是长期赚钱却非常难,因为有多少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五年都保持在15%以上?其实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