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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一五”开局之年,深圳国企改革攻坚战也掀开了新的一页。近日,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在深圳市国资国企工作会上,就部分企业中层干部薪酬过高的现象指出,要在企业中层干部中掀起降薪风暴,市属国企总部中层干部正职年薪原则上不能高于35万元。
薪酬管理失控
目前深圳部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出现失控现象,个别企业中层干部年薪高达五六十万元,完全脱离了市场水平;同一岗位因员工身份不同,工资相差近十倍……深圳市副市长张思平在国企工作会议上对这些现象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
张思平指出,“这些人员已经成为国有企业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张思平说,尤其是总部中层人员的薪酬更是高得离谱,平均薪酬20万元,是市场水平的三到四倍,是社会平均水平工资的6.21倍,而中层正职薪酬水平为33万元,部分企业中层干部的年薪达50多万元,个别企业达到60万元。他认为,公司总部工资过高、人员众多、效率极低、成本居高不下、人浮于事已经成为转换内部机制的一个重大障碍,必须进行改革。
张思平表示,今后所有直管企业全面铺开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转换工作。按照这个改革思路,各企业除领导班子成员外,中层以下员工要全面实行以岗定位,竞争上岗,择优使用,优胜劣汰,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而且考评结果与员工的岗位升降和聘用挂钩。
同岗不同酬
张思平说,他曾经在一个国有企业里发现,同是聘请一个停车场里看车的员工,一个有国有企业身份的人,他的工资、福利等加起来一个月能有1万多元,而同样在社会上聘请的员工月薪却只需要1500元,相差近10倍。他说,国企改革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重新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一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使员工告别国有企业员工身份。
他还透露,在这种过程中,政府也将出台相应的政策,承认员工过去在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维护国有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初步考虑,对1994年10月1日《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前调入市属企业的户籍正式员工,改革前的本企业工龄按有关政策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先在企业挂账,待今后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再予以兑现。
1994年10月1日《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调入市属企业的户籍正式员工,今后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依照《劳动法》和《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今年改革后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合同聘用制,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进行聘用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