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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出对出境旅游消费者加强保护的建议,要求市民出发前尽量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
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一些违规旅行社利用行业惯例,收客后把团员“转卖”给其他旅行社,导致接待地旅行社不能按出发地收客旅行社承诺的条件接待。一些旅行社属挂靠单位,不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收取消费者团费后,将获利收入囊中,或经“转卖”层层剥削后,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接待费。此种营销模式是境内及境外一些旅行社争夺客源而采取的低价竞销行为。在此情况下,接待旅行社要靠旅客购物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因而发生强迫消费者购物的事件。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市民出境游应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以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这两家消费者协会表示,出发前应尽量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措施。如欧、美及澳大利亚等地的很多商店有无条件退款保障。香港有“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可商户贴有“优”字标志;另有“正版正货承诺计划”,参与商店贴有“正”字标志,保证所售货品为正版。此外,团体游由导游安排带往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店铺购物,可享受14天百分之百退款。商店须在接到投诉14天内,与消费者协商作出退款、换货、提交消费争议仲裁等安排。
旅途中发现权益受损,可依照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向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索赔,境内旅行社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消费者还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电话:12315,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10-63281315,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电话:00852-29292222,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客热线:00852-25081234,香港旅游业议会电话(有关旅游团投诉):00852-280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