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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刚刚公布的收费优惠政策中获悉,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可减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据了解,为鼓励就业、再就业以及减轻困难群体负担,天津市已经降低了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收取的个人委托保管档案并接转劳动关系(简称存档收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降为每人每月1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此外,天津市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农民进城务工等相关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另据了解,天津市生活困难居民在初次申领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