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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月30日晚间发出通知,要求非上市券商在5月底前,公开披露经审计年报,并且自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这是提高券商信息透明度的关键一步。
此前,除中信证券、宏源证券等上市券商外,多数券商均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信息基本属于半遮半掩的状态。根据证监会最新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在2007年5月底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专栏和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经审计的2006年财务报告,披露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通知显示,6月30日之前,非上市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上市证券公司报送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则可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自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证券公司2006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应加大对券商整改、重组情况及关联交易行为、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事项的审计检查力度,并重点关注涉及公允价值选用及计价公允性问题。
在年报报送和公开披露中,存在迟报、错报、漏报及不按要求公开披露等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审计监管的有关要求主动申报并及时更正、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在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职,存在严重误导、虚假陈述等情形的,证券公司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履行主动申报、改正错误及更正公告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