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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张晋):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支付清算工作会议上获悉,2007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组织天津市各银行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支付清算环境,提升天津的辐射力,促进天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多年来,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及天津市各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市初步建成了以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行卡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京津冀区域票据清算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为主体,财税关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和外币清算系统为补充的“5+2”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建成了资金流转的“高速公路”,实现了大额支付业务“零在途”,小额支付系统24小时自动化处理。2006年,该体系共清算人民币资金12万亿元;清算外币资金40.7亿美元。同时天津市银行卡受理环境大为改善。截至2006年12月31日,天津累计发行银行卡3711万,同比增长52%,其中,发行信用卡101.4万张,同比增长107%,发行公务卡9.8万张,60%以上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和邮政、电信等行业日常支出使用商务卡结算。天津市共有POS机具36624台,同比增长43%;累计布放ATM2346台,同比增长30%;累计发展特约商户24397户,同比增长32%;POS消费375.17亿元,同比增长54%。12家发卡银行开通了ATM跨行转账,5家发卡银行开通柜面通业务,银行卡应用领域拓展到百货、餐饮、宾馆、超市以及汽车、房地产销售、医疗保健、网上支付、粮食储备等领域。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
2007年天津市各银行确定四方面十四项支付清算服务举措,为天津社会各界及市民创造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汇划渠道和支付清算环境。
第一,发展多种非现金结算工具,为市民提供多样化选择。一是在金融系统、教育系统、国家机关、邮政、电信等行业选取一些素质较高、知识层次较高、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稳定收入来源的群体推广个人支票,丰富个人结算工具种类。同时,提高支票的社会接受度,推动个人支票的广泛使用,在2007年7月前,实现支票的使用范围由京津冀沪粤深六省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二是在汽车、化工、冶金、医药、港口及商业等行业选择一些规模较大、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集团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各银行将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对部分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三是大力发展贷记卡,积极推广公务卡,全面推广商务卡,在滨海新区开通城市一卡通。2007年重点在大型企业和滨海新区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独资企业推广商务卡,到2007年底天津市90%以上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公务支出使用商务卡进行结算。
第二,完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为市民提供便利。一是将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公用事业收费成功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07年6月,公用事业收费全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自动化处理。同时,各银行将采用有偿方式将发票转交给付款人,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二是开通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功能,为个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结算服务,实现市民在商业银行任何一个网点都能办理跨行存取款及跨行转账业务。三是大力发展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服务范围,并通过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系统与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进行对接,实现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利用互联网或电话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办理各种支付清算业务。四是做好奥运场馆周边以及海河景观带、文化带、商业带POS机具和ATM机具布放工作,加快现有POS机具和ATM机具的改造速度,力争到2007年末天津三星级以上宾馆全面受理国际五大发卡组织的外币卡,部分ATM机具支持外卡取现。加大拓展外卡特约商户力度,尽快改善天津外卡收单环境。同时,开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跨行转账功能、继续增加POS机具和ATM设备数量、继续拓展特约商户,改善天津市银行卡受理环境,方便市民持卡消费。
第三,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市民资金安全。一是开展联网个人身份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企事业单位及市民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各银行要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市民的身份信息,落实账户实名制,同时加强账户非现场监控,有效遏制非法开户,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账户诈骗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的钱财。二是大力发展支票圈存业务,推广带有圈存功能的支付密码器,改造现有pos机具使之支持支票圈存业务,发展通过电话进行支票圈存的业务,防范支票诈骗风险,保证收款人足额收到支票记载的款项。三是制定和完善支付清算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业务、技术人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资金安全。四是加大对签发空头支票和与预留签章不符支票的处罚力度,将屡次签发空头支票和与预留签章不符支票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停止签发支票的处罚,净化天津市支付清算环境,维护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改善农村支付清算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开展“送支付结算知识下乡”活动,鼓励农民使用票据、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同时,在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和城乡结合部拓展特约商户、增加ATM机具和POS机具的摆放,方便农民持卡消费。二是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加快建设银行汇票系统,为农村地区提供更丰富的异地结算工具。三是在塘沽和京、津、冀结合部大力推广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工具,减少现金的流通量,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