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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海风景区位于江苏省宜兴市区西南31公里的湖父镇境内,它横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方圆几十万亩的竹子,堪称“竹的海洋”。作为国家级的风景旅游区,宜兴市政府也十分看好这块“大蛋糕”,计划把这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围绕“完善竹海景区功能、打造一流精品景区”这一主题,启动竹海风景区三期项目开发建设,凡在扩建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包括竹海村所属的省庄自然村村民必须从原村址全部迁出,原村址将重新建设与竹海景区相配套的宾馆、饭店、舞厅、室内游泳池、健身房等设施以及商品一条街,提高竹海景区整体经济效益。围绕拆迁征地,农民与开发商发生了大面积磨擦。镇政府既不实事求是解决农民出路问题,也不督促开发商给予农民合理的搬迁补偿。
据介绍,竹海风景区三期规划内的村民全部迁到离原村和公园约一公里外的一个叫“大田干”的地方,按计划占地200多亩,而这块土地全部是基本农田,至今还树立着十几块标有“基本农田”的水泥桩。10月17日,推土机进入基本农田开始施工,被村民阻止;旧址的拆迁工作镇政府仍然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11月30日,记者前往省庄自然村村民未来居住的“大田干”,这里地势较低,遇大水极易受淹。据村民反映,镇政府计划中的新村建设占地的60多亩全部是基本农田。同时,原村址的竹海景区三期建设占地280多亩,其中农田数量也过半。村民说,田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开发单位给予的房屋补偿费太低。省庄自然村3年前建造价值50多万元的楼房,开发商现在只给20多万元的补偿,而在新址又要重新建房。据了解省庄村民基本上都是依靠竹海景区吃饭,大多数村民都在景区周围以开旅游小饭店和小商店谋生,如今谋生渠道没有了,补偿和善后工作又无着落,农民死活不愿搬迁。
宜兴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说,计划中新村建设要占用的60多亩土地的确是基本农田,10月20日已经获得了江苏省国土部门的批准,不存在非法占用农田问题;村民迁出后,可以在开发单位统一建设的设施里租用或者承包某个旅游项目,这样,生活是有保障的;在新址重建新居,是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比原先杂乱的村落整齐漂亮多了,有利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负责竹海风景区三期开发的是一家名叫宜兴市阳羡生态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单位,记者在宜兴国土局看到,该公司10月17日以5000万元注册,实际到账1500万,是刚登记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竟然是所在景区湖父镇的党委书记,整个景区建设、管理等所有工作,实际就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需要指出的是,所谓阳羡生态旅游公司就是为了此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其用心不言而喻。令人不解的是,一个镇党委书记担任公司法人,当地上级政府是真的不知道?还是不闻不问?
记者在宜兴市国土局看到的批文是宜兴市政府职能部门发的三个文件。第一份文件是批准立项的审批手续,但立项单位也不是现在的拆迁人阳羡公司;第二份文件则是所谓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清楚地标明了是临时用地;第三份文件则是土地使用的审批手续,也仅仅是批准对45250平方米(约70亩)土地临时使用,不能超过1年。
一个只对省庄村址一小部分土地(70亩)取得了仅仅1年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怎么能取得对281亩的村庄的拆除权呢?对宜兴市国土资源局,记者看到2006年9月21日填报的表格和附图,工作人员介绍这就是上报江苏省政府要将湖父镇的60亩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表格和图纸。记者看到60亩土地明明是基本农田,宜兴市国土局却以普通耕地上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如果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尽管宜兴市有关单位一再表示否认,但竹海风景区的三期规划建设中需要占用农田问题是不容回避的,相关的土地手续也不完善。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金辉对记者说:“在现今大规模的建设开发中,各项矛盾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开发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的矛盾,这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出协调问题、减少冲突的重要作用,除了依靠法律法规,也依靠政府部门的公正、公平。而当政府行为与开发单位的商业利益行为混合为一体的时候,人们自然很难相信其中还有公正、公平的因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