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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只要抓住机遇,合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发展,就会进一步获得发展的机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成为我国石油石化行业一支活跃的力量。
为履行入世承诺,商务部昨日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2月6日表示,2006年12月11日前,我国原油资源由国家统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据崇泉介绍,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崇泉指出,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据了解,民营企业已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原有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可以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整改,零售企业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届时仍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会逐步退出成品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