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江三角洲地区16城市经济调查网络交换资料显示,2006年前三季度,长三角地区城市社会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居民收入继续稳步增长,呈现上海位居榜首、浙江高于江苏的格局。
一、长三角16城市居民收入总体状况
从收入绝对额看:前三季度,长三角16个城市居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135元,收入水平最高的为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641元,高于浙江省7市平均水平1308元,高于江苏8市平均水平3867元。浙江与江苏两省居民收入差距十分明显,浙江7市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4333元,高于江苏8市平均水平2560元,其中收入最高的台州市比江苏收入最高的苏州市高出1546元,收入最低的嘉兴市比江苏收入最低的泰州市高出3679元。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居民收入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分别是上海、台州、宁波、绍兴、杭州、苏州、无锡、舟山、南京和湖州,即浙江有6个城市居民收入普遍高于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江苏8市中苏州、无锡和南京三市超过了平均水平,其余5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
从收入增幅看: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居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2.8%,增幅最高的是南京市,达16.8%,增幅最低的是台州市,同比增长为9.4%。浙江7市平均增幅为12.2%,江苏8城市平均为13.8%,上海为10.6%。长三角16城市中,有8个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平均增速,分别是南京、镇江、无锡、扬州、泰州、杭州、宁波和绍兴。
从收入排序看:时隔三月,与上半年相比,长三角16城市收入总量前十位的排名出现较大调整,上海市已从上半年的排名第4位,跃居至排名第1位,台州与宁波位次不变,仍排名第2、3位,绍兴由上半年的第1位降至第4位,杭州市仍排名第5位,苏州由上半年的第7位升至第6位,无锡由上半年的第9位上升至第7位,舟山市由上半年的第6位下降至第8位,南京市由上半年的第11位上升至第9位,湖州由上半年的第8位下降至第10位。在排名前10位中,江苏的苏州、无锡排名前移,南京市排进了前10位,在收入排序中江苏首次有3个城市排入了前10位。前三季度长三角十六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为:上海市(15641元)、台州市(15460)、宁波市(15265元)、绍兴市(14982)、杭州市(14657元)、苏州市(13946元)、无锡市(13701元)、舟山市(13583元)、湖州市(13271元)、南京市(13282元)、嘉兴市(13113元)、常州市(12718元)、镇江市(10763)、南通市(10603元)、扬州市(9744元)、泰州(9434元)。
二、长三角16城市居民收入的基本特点
1、工薪收入主渠道不变。统计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9250元,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64.8%,同比增长11.7%,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6城市中,人均工薪收入最高的是绍兴市,达12569元,同比增长15%,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77.8%;人均工薪收入增幅最高的镇江市,达18%。浙江7市居民平均工薪收入为10266元,同比增长9.8%,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为65.8%,江苏8市居民平均工薪收入为8008元,同比增长13.8%,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2.9%,上海市人均工薪收入为12070元,同比增长11.2%,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70%。十六城市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存在较大的差距,上海市及浙江7市居民明显高于江苏8市,虽然江苏8市工薪收入平均增长幅度较上海及浙江高,但工薪收入绝对额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前三季度,无锡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9294元,同比增长13.7%,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2.2%,分别低于上海、浙江和江苏平均比重0.8、3.6和0.7个百分点。同样道理,工薪收入作为居民收入主渠道来源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重的多少,是形成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要提高我市居民收入,缩小与长三角排名前列城市的收入差距,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应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劳动者的工薪收入。
2、经营净收入差异明显。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平均经营性净收入为1131元,同比增长23.2%,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重为7.9%,经营性净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浙江7市的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1570元,同比增长21.6%,在居民家庭总收入所占比重为5.9%;江苏8市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797元,同比增长26.1%,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6.3%;上海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724元,同比增长23.7%,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4.2%,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4.6%。浙江人均经营性净收入比江苏高出773元,江苏8市中仅常州超过人均千元,浙江除杭州和绍兴2市未能超过千元,其余5市均超过千元。我市人均经营性净收入前三季度为625元,同比增长16.5%,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4.2%,收入绝对额、同比增长和所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均比平均值低,这同样是我市与长三角其它城市形成收入差距的又一原因。
3、财产性收入地区差距同样存在。财产性收入是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76元,同比增长12.2%,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重为2.6%。浙江7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580元,同比增长22.6%,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7%;江苏8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17元,同比下降5.2%,占居民家庭总收入比重为1.7%;上海市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13元,同比下降2.2%。我市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0元,同比增长78.8%,占家庭总收入比重为1.5%。财产性收入由于投资渠道的多样性,收益的不稳定性及各城市经济建设发展重点的不均衡,地区间差距的形成不可避免。
4、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薪收入。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512元,同比增长12.7%,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24.6%。从地区比较,无锡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最高,人均达4795元,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达32.1%,分别比江苏8市、浙江7市人均水平高出1096元、1598元,比上海高出571元;江苏8市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29.1%,浙江为20.5%,上海市为24.5%。(来源:江苏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