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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于11月10日至11月30日发行2006年凭证式(五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150亿元,其中3年期105亿元,票面年利率3.39%;5年期45亿元,票面年利率3.81%。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工行等40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财政部规定,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财政部还规定,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