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内近期掀起A股回归潮,工商银行、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上市预热氛围好不热闹。国内机构的踊跃,让市场人士为之欣慰,但又忧心忡忡:他们是否已做好国内监管日趋严格的应对准备?上市公司老总又该如何应对“南京股民状告科龙”这样的法律纠纷?
国内监管环境的严格,让这些准A股企业开始通过投保途径进行自我保护。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董事责任保险都是“舶来品”,均根据国外资本市场的监管环境设计而成,相比A、B股而言,更适合去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购买。
作为国内少数提供董事责任险的财产保险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市场的变化,日前正式向中国市场推出了“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成为国内首个针对中国A/B股上市公司管理责任的保险产品,与中国的司法环境极为契合。
在对比新老董责险保单时,美亚上海分公司金融险部经理曾万里强调,新保单是地道的“本土货”,完全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特别考虑到了国内较为独特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程序而设计,而不是简单照搬国外的相关产品。目的是保护中国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在履行管理职务的过程中,因管理过失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遭到他人索赔。
如果上市公司发生上述类似情况,美亚可对管理层以及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赔偿。保障对象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还可扩展到子公司管理层;保险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以及非故意诽谤行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仅可以从美亚获得赔偿金,还可获得针对索赔而发生的抗辩费用。
诸多国内企业纠纷表明,企业高管面临的风险正随着国内监管环境的严格而与日俱增,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身兼数职,他不可能对公司过去的事情了如指掌,难免会有工作疏忽或决策失误的时候。这类人群对董事责任险的需求要大于其他人。
然而,某证券机构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国内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不超过2%,而欧美的这一比例高达97%。比例悬殊的原因,除了资本市场的监管环境不同外,也与保险产品的成熟度及企业的保险意识息息相关。
据曾万里介绍,目前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中,有51%来自股东,27%来自公司员工,10%来自客户,其他诉讼方还包括监管机构、竞争对手等。诉讼的内容集中在:招股书内容含有重要事实之不当陈述、招股书遗漏必要之陈述、未使股东持股价值最大化、未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违反或不履行合同、不公平贸易、侵权行为等等。上市公司由于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误,不仅要付出高昂诉讼费,而且有损公司形象。
不过,随着萨班斯法案、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以及《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更多的责任。比如,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越来越多的管理人员开始关注董事及高管人员所应负的责任以及如何规避或转嫁风险。尤其对于管理风险意识更为强烈的上市公司而言,购买董事责任险是转嫁董事个人赔偿责任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业内人士预计,国内A股回归潮的涌动,将带动董事责任险在华需求量的攀升,这被国外上市企业及非上市企业推崇的保险产品,也同样能在中国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