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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北京股票圈内顶尖操盘手的海通证券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王胜,因被控挪用客户上亿资金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胜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退赔人民币5663.7万元,发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岁的留洋博士王胜曾是北京股票圈内公认的顶尖操盘手,后升职为国内资本规模最大的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胜在担任海通证券中关村南大街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郑州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营业部账号内的9800万元人民币转入曹先生个人账户及北京燕坤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进行盈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411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2005年1月23日,被告人王胜被抓获。
王胜及其辩护人认为,该案是典型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处罚,而不应当按照挪用资金罪追究王胜的刑事责任。因为百瑞公司的资金进入营业部账户虽然是以保证金的形式,但实际上是融资性质。而王胜作为中关村营业部负责人,在未经百瑞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决定将百瑞资金取出供曹先生使用,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个人名义。
法院经审理认为,百瑞9800万元资金被挪用是被告人王胜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造成的,且王胜自己实际控制了部分资金进行证券交易。因此,法院判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并处有期徒刑9年。
宣判后,被告人王胜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