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长茂:我发言的题目就是诚信兴商中的政府作用。我这个提纲发给会务组以后,我看到一则报道就是《工人日报》9月4号有一个报道,这个报导说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工作部主任透露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千亿元人民币,这个数字应该是惊人的。这样一个情况说明,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们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诚信兴商是刻不容缓的,所以我觉得整规办抓诚信兴商,确实是抓住了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但是我们知道诚信兴商绝不仅仅是经商者、企业家或者是商业领域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的系统工程。从诚信的主体角度来说,诚信兴商是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参与的事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强调说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我注意到在这里面,对政府的诚信要求是放在第一位的。那么由政府特殊地位所决定政府必须在诚信兴商当中发挥关键作用,我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谈一些看法。
第一个方面问题就是政府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在诚实守信方面,率先垂范。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而交换就必须以市场活动的参与着诚实守信为基础。政府他是经济政策的制订者,是市场活动的管理者,同时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动者。这样一种特殊身份,就决定了政府的诚信必然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从理论上说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做到诚实守信,那么这个政府就失去了要求企业和个人做到诚实守信的正当性。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理念比较弱化,因为政府都做不到。企业和个人那么在政府的影响下,它就很难做到真正的诚实守信,他们就会失去诚信收拾得责任感。那么社会信用体系也就不可能健全和完善,可以说对政府来说,自身不正,有令难行因为你本身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者、推动者,你自己如果是没有很高的诚信度的话,这个社会的金融体系就很难建立健全。
所以政府的失信,他的影响是全局性的、致命的。可以说一个不诚信政府的影响,无限大于任何企业和个人不诚信的影响。那么对一个地区来说,这一点体现也非常充分,比如说大家愿不愿意到一个地方去投资和经商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程政府的诚信因度怎么样?
那么从这段话里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发,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和信用制度建立的推动者,他的诚信的重要性,所以在遵守诚信、准则方面政府比较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而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诚实守信的意义更为重要,政府诚实守信是诚信兴商的关键所在。
然而我们看到的现实是,我们国家各级政府的诚信度,并不令人满意。实践证明政府失信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更会对整个社会信用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对政府诚信的重要性不仅仅从经济的角度把握,我认为更应该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那么我们国家经济生活当中出现大量的失信问题,尽管有很多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因素造成的,但是我们也不用慧眼,这样一种情况和政府在诚实守信方面表率作用发挥不好,可以说不无关系。
我们看到在一些地方,政府失信已经成为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直接因素,比如说,政府欠债不还,政策多变,出尔反尔这样的问题在许多地区政府身上是存在的;
说到欠债不还,我们经常看到报道,有的政府把周边的饭馆给吃垮了,钱也不给人家。那么建设部曾经提供这样一组数据。到2000年的时候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工程款是3365亿元。其中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欠款。占全国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总额的26.7%。这个数字稍微老一点,但它也说明问题,说明政府在履约守信这方面做的是不好的。那么说到政策多变、出尔反尔这样的例子就更多了,那么这一点在吸引外部投资方面,表现的是非常突出的有些地方政府在吸引外部资金来投资的时候,各种优惠条件都说到了,但是来了以后人家投资了,投下资去建了企业,开工了,各种麻烦就来了。那么失信的问题这个是很多的。我可以举一个有材料的弟子。这就是2003年湖南省政协搞了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很好的履行对企业的承诺。企业对政府部门的信用评价不高,被调查的企业当中认为,政府承诺全部履行的只占4%。认为很少履行的占10%。这个认为基本履行的占50%。部分履行的占36%。这个反映了我们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诚信度,所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兴商我认为必须首先从政府做起,
那么这一点应该说这个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重视这个问题。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明确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那么来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提出了很多的要求我这就不细说了这是我要谈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我要说的就是政府应该着眼于成本收益、效应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那么政府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时候可以用多种方法。但是必须把握的一个根本着眼点。我认为是成本收益效应,因为任何市场主体都具有收益最大化的动机或者说都具有追求利益而不诚实守信的倾向,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必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原因,不有句话吗?“人人都是天使的话,就不需要法律”。为什么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就是人都有私心,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那么为了追求这样一种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就可能损损人利己,就可以危害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它的道理是一样的。
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体系那么政府应该是规划者和推动者。所以我们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守信和失信不仅仅是简单的思想意识问题。他的实质是一种成本收益比较下的行为选择。那么守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比如说信用的认知成本,你要让社会知道你这个企业、你这个人有信用,需要一定的成本信用的维护,需要成本,信用的管理需要成本,总之守信需要一定的成本。
那么诚信也会带来收益。那么这正是守信者遵守诚信准则的动力所在。那么失信呢?同样也要付出成本,比如说经济成本、法律成本、道德成本等等,失信之所以屡次发生根源,就在于失信者可以通过失信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那么市场主体作为经济人对守信和失信的选择,在很大程度就决定于守信和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从理论上说,如果守信的预期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这个时候,守信就成为选择。那么如果失信的预期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的时候呢?失信就成为选择。
市场主体的经济成本能就决定了现代信用体系不会自发的生成,那么实名证件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在于两种力量的作用:一是市场主体在重复博弈当中形成的共识,即守信则供应失信,我认为这是国际形成的共识就是不平衡,你失信了,返过来我要惩罚你、报复你,多次博弈。在经济学界解释这个问题,就是多次博弈会形成一种共识,那么这样一种共识也就是在诚信方面对市场主体起到约束作用,应该在市场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形式下,这种约束行为非常有限,在交易量比较小、范围比较小的情况下,这种约束作用还是很强的。但是随着交易活动的扩大,交易关系的深化这种约束作用,应该说它是有限的,那么这是一种力量,但是这种力量是有用的。
另一种力量是对市场主体的道德约束。前面教授讲到了一种教化的意义和作用。那么,无论是个人诚信的理念、还是企业诚信文化的形成。那么都是和他们所处的社会教育环境有关,政府面向社会的诚信教育无疑是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氛围的基础环节,所以政府的道德教化作用对一个国家的诚信体系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们也要知道对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为经济人,在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坚持诚实守信的准则,更在于他守信和失信成本收益的计算。就是前面说的那个经济原理,那么我们看到如同犯罪者并非不懂得犯罪的社会危害即后果一样,失信者失信了,并不是他不懂得做人或做企业都应该诚实守信的道理,因为这样的一个道理很简单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的。要诚实要讲信用,企业和个人之所以失信,并不在于他不懂得这个道理,并不在于他没有接受过道德教化,这里面深层次的问题就是他对于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的预计。他就要冒险。那么既然如果政府作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他的责任就是对于诚信者的利益应当予以制度性或政策性的保护,保证其诚实守信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失信者要予以惩罚,使他失信的成本大于收益。那么我们的制度设立必须依据这样一个原则。那么我们国家目前失信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则,我认为就是没有建立这样一套完善的机制。那么就是对守信者缺乏资金,对失信者惩罚的力度,比如说欠债不还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案例,欠人家的债还有理,到法院也不行,就不了了知。对于债款人要追回他的资金的话,他付的成本甚至会超出他的收益,甚至是我们也了解一些情况,比如说要回资金,还要给这个借钱人回扣。比如借给他100万,我给你20万的回扣,你还给我80万,实在不行,动用黑社会。我这100万,我给你30万或40万你给我要回,这样一种制度不能起到对失信者惩罚的作用。
在我们国家企业市场融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鼓励,对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那么这个道理很简单失信成本低、收益高必然纵容失信。使一些企业或个人形成守信吃亏、失信有利的想法和行为习惯,那么我们知道前面有的发言者也提到在西方国家,失信者的付出成本很高的。
我有一个远亲他在美国长大、硕士毕业、名牌大学硕士毕业。但是他有一个坏毛病,就是赌博。他本来有一个很好的工作收益不错但是赌博赌得精光,贷款还不上最后他的信用记录很差,最后他想干什么要取得贷款,根本是没有银行贷给他,他要找工作。因为他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找不到工作,最后他哥哥资助他买了一辆出租车然后就跑出则来维持生活,所以他到那只能用现金来交易,他没有信用这就是他付出的成本,因为这个制度设备不仅仅让失信者付出经济的成本,而且要他付出心灵上的成本,就是他不仅仅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还收到心灵上的折磨。所以这样一种制度我想尽管不能完全杜绝失信者。但是他可以大大减少失信,我们国家的情况我认为这套制度设备尽管前面介绍很多部门,但是全社会而言我认为还缺少一种非常有效的制度,这是我们国家失信问题比较突出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政府不仅要从成本收益原理出发,约束失信的制度和政策而且必须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对市场主体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刚才陈司长讲了形成一种威慑。这是经济学上也讲“热炉效益”,那么我们国家,一个是刚才讲这个体系制度建设,有很多的问题,另一方面制订的制度和规则这个也很少得到真正的落实。有些法律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这是导致我们失信问题的大量存在。所以不仅仅要制订好的制度、好的规则还要按照制度、规则来严格执法。来真正的使失信者受到惩罚,使守信者得到保养。那么造成一种诚信守信光荣,守信者得到激励、见利忘义、失信者无法生存的制度环境和诚信兴商的社会氛围,所以我的结论就是我们现在在搞诚信兴商,他的关键在于政府他的作用的发挥。我就谈这些想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