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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上调50%。其中,800公里以下航线从每位收取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收取40元调整为60元。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30日在网站上发布的消息。
此次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燃油附加费仍然在乘客购买机票时一并收取,并在机票上“YQ”一栏注明金额。这一规定适用于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
如果以上海为出发地,飞往黄山、武汉等地的乘客需要支付30元,飞往北京、广州、海口等地的乘客需要支付60元。一张上海至北京的经济舱机票,全价1130元,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分别收取50元和60元,乘客实际需要支付的款项为1240元。
此次调价没有涉及国际航线。各航空公司根据航线不同,仍在继续执行15美元到40美元不等的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