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此番讲话,再次引起了公众对于不动产税的关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是否切实可行、能否抑制炒房并稳定房价呢?
重税不宜一刀切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以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不动产税一直没有征收。“在我们与日本财务省(原大藏省)研究所的学术交流中发现,日本人在总结他们的房地产泡沫时认为,在经济泡沫的成因中,日本的土地税制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他说。
在日本的税制中,对于房地产,通常在取得、保有、买卖等三个阶段都要课税。而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还不尽合理,不动产税还处于论证阶段。尹中立指出,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税收政策对控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远大于金融政策,重税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一位专家认为,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以打击炒房,国土资源部的出发点是好的,关键是办法显得简单一些,怎么操作也是问题。首先,新政策有没有追溯力?现在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人比比皆是,新政策如果只针对以后买房的人群,公平何在?如果具有追溯力,那只拥有一套房子的业主是否会退税?
目前国际上征收物业税的国家,对自住房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美国为例,第一套房子所付的房贷利息可以从税收中减去,对于一个税率为33%的人来说。相当于国家帮你付了33%的利息。而第二套直到第N套住房都没有这个优惠政策。“不知道国内如何实现这些优惠.而且更不用说如何去监督。”他说。
其次,现在许多人只有单位以前分配的福利房,即央产房和市产房,都是根据职务、职称、工龄这些条件来确定的。这些福利房属不属于基本住宅?这部分居民要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的商品住房,如果也要缴纳高额不动产税的话,似乎偏离了原政策打击炒房的初衷。
这位专家认为,对于第二套住房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样只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应该按照房屋评估价格或者购买价格,在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以下的.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每年定额征收;达到当地人均居住面积1.5倍的,百分比可以按1.5倍征收;超过2倍的,按照3倍征收,超过10倍的,按30倍征收。这样,人们才不会贪多求大,促进房产以外其他商品的消费。”他说。
房地产税模拟评估
工作已经展开巧合的是,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力也对此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明确表示,政策的导向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关于不动产税的问题,王力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精神,国税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目前国家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问题。”他说。
王力进一步指出,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正在研究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采用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王力说。
同一天,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税务部门确实在考虑设立物业税。将现在购房时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合并,将房屋建设期间的税费征收转变为房屋保有期间的税费征收。两税合并成物业税后,将考虑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让金,转到物业税中收取。房屋收取物业税,考虑按年收取,一年收缴两次,税率不会很高。物业税的收取将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
抑制房价不能单纯依靠物业税
虽然不动产税的实施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但对于“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额不动产税以抑制房价”的观点,也还存在一些不同意见。
鸿泰策略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张凤春表示,不能简单地认定高赋税就能降低房价,回顾去年征收营业税的情况就可以发现,加税只能促使租金和房价上涨。
以香港房地产发展的历史看,降低房价直接办法就是增大低价房供应量.而现在拍卖土地、提高贷款门槛和利息、增加流转税、增加持有税,全部是促使房价上升的。对别墅和低密度住宅加税,将拉高此类物业的价格,而购买这类住宅的高收人群体,要么对增加的税收不在乎,要么转向普通住宅,这样将会带动普通住宅的价格攀升。
张凤春指出,住房作为一种消费品就应该有统一的税率。劳动者在获得财富的过程中已经完税,用合法收入购买的二套甚至多套商品房要征重税,目前还没有法理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炒房与买多套住房并非是房价高的根本原因,高房价主要是土地资源紧张所致。因此,想通过征收高额不动产税的方式抑制房价,治标不治本。”张凤春说,抑制房价的根本在于控制开发商的利润和土地价格,因此应该对开发商课以重税,然后补贴到房价中,按人均面积直接补给老百姓。
潜在问题还需要加以解决
还有专家认为,对于物业税的研究还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首先是周期,现在推动物业税的一个最主要论据是,物业税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不断升高,从而提高财政收入,拓宽财政财源。这种说法实际上蕴含着了一个很重要的假设:现在楼市处于牛市,房价仍有比较大的上涨空间。如果这个假设是错误的,房价已趋高位,那么以后当房价下跌时物业税收入就会大幅减少。
其次,征收物业税的难度很大。税法是一门复杂高深的学科,税收的三大原则依次是税基稳固、税负公平、税收成本。从税收征收成本角度来讲,物业税无疑是落后的。开发商批租一块土地,一次性缴付数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征税环节几乎是零成本。而如果将土地税费分拆成数干人,数十年逐批缴纳,需要大量的征收人员、场地和办公设施,税收成本无疑大大增加。
第三,业主的物业税缴税率极有可能达不到100%,这会造成新的税赋不公。如今的一些小区,连物业费、供暖费都收不齐,又怎么能指望物业税全额上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设定抵押的除外)。在这一规定下,业主拖欠房贷且不容易被赶出门,如果拖欠物业税,能否有较好的解决方案?
尹中立博士指出,不动产税还处于论证阶段,20%的所得税也还没有得到落实。“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增加房地产转让的所得税负担,对于两年以下转手的房地产要额外征收20%的所得税。”他说,今年的政策重点应该是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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