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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永基的另一颗星
让我们再看看段在他的“另一颗星”——*ST四通中的更恶劣的表现:段永基执掌的四通集团1998年5月成为华立高科(后更名为四通高科,深市证券代码000409)第一大股东。其中段永基1998年5月至2000年3月任该公司的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2年5月任董事。
当时该公司股票借重组题材爆炒,但四通集团对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重组动作,反而在该股权经过几次质押融资之后,于2001年11月退出四通高科。此后,该公司连续3年亏损,带*ST被暂停上市。
下面是*ST四通的一则公告:2004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给公司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据本立案调查需提供资料清单显示:
一、公司2000年7月向深圳商业银行上步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
二、公司2000年9月、10月、11月签发了由深圳市商业银行桂园支行承兑的人民币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三、公司2002年7月签发了由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承兑的人民币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四、公司2002年8月签发了由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事项公司档案及财务资料中均无记录。经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查询,因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账户已注销,公司未能获取历史开户情况及相关贷款资料。经核实,现公司在深圳商业银行已无任何负债。
根据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提供的公司历史对账单显示:2000年10月26日,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开户,截至2003年12月21日,公司拖欠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贷款本息人民币183620556.46元。经与深圳发展银行核实,该欠款均由四通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2004年4月20日,由四通集团关联公司偿还公司欠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本息合计人民币187077760.00元。至此,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无任何负债。
以上事项公司董事会档案及公司财务资料中均无记录,无法确认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也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这则公告发人深省,*ST四通对以其名义在深商行和深发行发生的如此大额资金往来,竟然毫不知情,各项必需的记录竟一概缺失,怪不得证监会要立案侦察。更蹊跷的是,后来四通集团不动声色地把属于*ST四通的近2亿欠款还上。人们有理由怀疑,这可能是几笔见不得人的交易。不然,四通集团为什么要冒名*ST四通借款,在事情败露后,又主动还上*ST四通名下的欠款呢?
另外,我们应该提醒读者的是,这4笔业务发生时,段永基均不在公司任职;尤其是后面2笔业务发生时,四通集团已经完全退出了*ST四通,段永基有没有介入这2笔业务?他是如何介入的?
这些问题恐怕只有身为四通董事长的段永基能说得明白,不知道他在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调查时是怎样作出解释的。
段永基疯狂敛财做什么
无论是中关村股份一笔笔的巨额担保还是利用*ST四通的名义进行多项大额贷款,时间均集中在2000年7月到2002年8月的两年间,而且是悄悄进行的。
那么,段永基利用两家上市公司敛来的那么多钱做什么呢?
或者我们可以从段永基的一次公开演讲(2003年2月14日至17日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三届年会)中看出一些端倪。“到了1997年的时候四通是被动转型,因为四通遇到财务危机。中关村企业被骗的机会是最多的,你们虽然叫我老江湖,但是我被骗的钱数和次数可能比你们在座各位都多。”“好多同事说段总情绪不正常,老说跳楼,但是我想正是做了MBO,四通人把这个做成了一个事业。我们这几年真是艰难困苦。我们去年(指2002年)基本上摆脱了严重的财务危机。”
跳楼都想过了,还害怕什么交易所谴责甚至坐牢吗?被骗的次数多了,也许就从中学会了骗人?利用两家上市公司骗来那么多钱,自然四通集团2002年也就摆脱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四通集团搞MBO花了多少钱?这笔资金的直接或间接来源在哪里?如果是用中关村股份的部分钱还了四通集团的债或者是做了MBO,那么也就怪不得中关村股份的财务问题那么难解决了。
另外,中国证监会1999年12月6日对四通高科及原华立高科进行公开处罚,提及该公司1998年中报虚假披露资产、损益、募集资金用途和隐瞒公司资产抵押情况等问题,当时身为该公司董事长的段永基按理说应该是个知情人,恐怕也难辞其咎。
2004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还曾给中关村股份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但时至今日,仍无结果。人们尚不知道,中关村股份究竟有多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身为主要责任人的段永基是否应当受到惩罚?
段永基要杀回马枪
现在,熟谙国内资本市场规则的段永基真的要来收购中关村了!根据协议,北京住总将其持有的全部中关村国有法人股权2.7亿股全部转让出去。实际控制人为段永基,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海源控股受让其中的25.01%,另一公司海德实业则受让15%。
这笔交易受到有识之士的质疑。虽然,中关村股份已经成了北京住总乃至北京市国资委的一大块不良资产和麻烦制造者,急于抛掉这块“烫手山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其转让价格远低于净资产价格,明显违反了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由住总集团预留承担转让标的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成本的说明更是匪夷所思,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把段永基的维尔京群岛公司作为受让对象十分不妥:段永基曾给中关村股份制造不断的财务危机,并且中关村股份至今也未能从中解脱出来。对他的责任还没有予以追究,怎么能够选择他在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作为受让方呢?即使段永基没有刻意制造中关村股份的财务危机,但从他过去的经历看,他也不是个解决财务危机的高手。
把中关村股份交给这样的人,显然不是对全体流通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还有一点,上述两家收购公司海源控股和海德实业之间的关系可疑,尽管其公开声称两者“在股东构成和高管任职上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但据内幕人士称,注册在重庆的海德与重庆国投有关,而重庆国投曾经被中关村通讯控股,中关村股份曾为后者提供30多亿担保。也就是说,两家公司一个在段永基的控制之下,一个曾经大大受益于段永基的30多亿元巨资担保。如果两家公司确有关联,则有可能是通过这两家公司受让股权,刻意隐瞒其行动一致人的身份,绕开要约收购。
人们呼吁,无论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还是为中关村股份员工的未来着想,还有为首都国企和整个中国硅谷的形象着想,相关部门在批准此项交易时都应三思而后行,高度慎重。
人们建议立即着手调查段永基在中关村股份任职期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个人和管理团队责任;调查相关公司巨额资金可疑往来的背后,是否涉及其他违反证券监管和经济犯罪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