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织华(600555、900955)公告,公司及下属茉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中安科技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11月1日签订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东方控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资金为11亿元。公告显示,东方控股集团(北京)持有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15.56%股权,而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
公告称,收购资金中的7.0177亿元来自2001年公司增发募集资金剩余部分。
公告透露,东方控股集团(北京)今年10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11亿元,由东方控股集团以其持有的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15.56%股权及东方中安科技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
公告称,自协议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股权转让价款的首期7亿元支付至东方控股集团;茉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将3636.73万元支付至东方中安科技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果茉织华前2年每年从东方控股集团(北京)获得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不低于20%或前5年累计获得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不低于75%,同时前2年每年获得的现金红利额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9%或前5年累计获得的现金红利额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的40%,茉织华支付剩余的36,363.27万元,否则本次收购价格自动设定为7.36亿元。
在首期支付的73636.73万元中,支付东方控股集团1亿元;东方控股集团收到后支付公司人民币或等价物1亿元整,作为承担公司在闽发证券委托理财或有损失的保证金。支付东方控股集团1亿元;东方控股集团收到后支付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收购公司18%股权的款项之一;平湖茉织华收款后,支付公司1亿元,作为承担公司在广发证券保证金或有损失的保证。以本票形式支付东方控股集团3亿元,同时安全完整地收回公司目前在北方证券的资金及国债3亿元;如果该款项支付后不能安全收回,则由平湖茉织华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目前帐上另有自有资金约2亿元,可支付剩余尾款,东方控股集团将其支付给平湖茉织华作为收购公司18%股权的款项之一。
资料显示,东方控股集团于今年9月9日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平湖茉织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湖茉织华将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8%的法人股转让给东方控股集团。股权转让后,东方控股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