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就是把来路不明的收入通过非法的手段合法化。各国政府之所以要严厉打击洗钱,是因为:首先,洗钱成功助长了各种犯罪行为。现今的犯罪分子,尤其是大头目往往有合法的身份和地位,洗钱成功意味着腐败、走私、贩毒、黑社会等巨额黑收入合法化,可以摆脱政府部门的监控,洗钱是经济犯罪的最后一个阶段,同时又为下一阶段的犯罪提供了经济支持。其次,洗钱会导致金融体系、政府部门,甚至国家安全体系新的犯罪,危害社会,动摇国家机器。最后,洗钱减少国家税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估计,每年世界被“洗”过的钱大约相当于每年全世界各国GDP总和的3%到5%,其中有相当部分通过非法渠道流往国外,减少了本国税收。
在洗钱过程中,银行增加了存款,收取了手续费,中介人得到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这样,在反洗钱尤其是在国际反洗钱的合作中,就有可能出现道德风险。
市场经济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是利益机制。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要靠利益机制来调节。例如,有的国家对追缴的非法收入实行分成制度。这就涉及到如何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中国政府的态度是,所有赃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这样做,反洗钱的成本与收益就有可能出现失衡。例如,某国的安全机构和银行积极协助中国打击洗钱犯罪,追缴的赃款全部归还中国,上缴国库。这样,对于中国政府而言,收益大于成本,一部分成本外溢,而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说不定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那么,黑钱的流入国就有可能对协助中国政府的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
市场经济中任何所得都是要支付成本的,反洗钱也当如此。中国政府之所以开始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国际环境使然,另一方面是因为伴随着经济领域的犯罪越来越猖獗,中国GDP的损失日益膨胀,相比之下,洗钱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反洗钱的成本,换言之,反洗钱的收益已远远高于反洗钱的成本了。
经济学中有一个正的外部效应的概念,是指从某种产品的交易中社会得到的效益大于私人得到的收益,或者说私人付出的成本不能从收益中得到充分的补偿。因此,需要政府对外部效应进行补偿,减少资源配置的损失。把这一理论运用到反洗钱工作中,是否可以对协助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或其他部门有一定的鼓励措施,如退回与之有关的税收,存款不提走;在跨国反洗钱中,追缴的非法收入与协助国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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