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的估计,全世界洗钱的数额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也就是至少有6000亿美元。
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全球毒品和洗钱防治策略》报告中指出,土耳其、希腊、俄罗斯和塞浦路斯被认为是世界四大洗钱中心,是世界上洗钱犯罪最为猖獗的地方。
面对猖獗的洗钱活动,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现在美国已形成了以《银行保密法》为核心的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如《1986年控制洗钱法令》、《1992年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令》、《1994年禁止洗钱法令》等。
英国也制订了一系列反洗钱法律,即《1986年贩运毒品罪法令》、《1989年反恐怖行为(临时规则)法令》、《1990年刑事司法国际合作令》、《1993年刑事司法令》、《1994年控制洗钱规则》。
就连号称“金融天堂”的瑞士,也对洗钱说“不”。1987年,瑞士银行家协会制定了一些反洗钱的行为规则;1990年,将洗钱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1991年瑞士联邦委员会发布了《反对与防止洗钱指南》。
国际上主要的反洗钱组织之一是“fatf”。“fatf”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英文缩写,该组织是西方七国集团为了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与预防以及实现反洗钱的国际统一行动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合作组织,其成员国已经遍布北美、欧洲、亚洲、南美的主要金融中心。fatf提出的40条建议,是西方反洗钱行动的主要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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