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国际社会积极携手应对。
2003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反腐败公约》,对缔约国的反洗钱工作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机构,也在反洗钱方面制定了多项原则和指引。
由于洗钱活动的跨国性质,1989年7月,西方七国集团首脑巴黎经济会议决定成立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 F),评估在防止利用银行和金融系统洗钱方面的合作成果,改进反洗钱领域的法律和规则以及通过多边司法协助加强反洗钱预防的措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1990年2月提出了《关于洗钱问题的40条建议》,一是要求各国将有关各类严重犯罪资金的洗钱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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