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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广告招标日前揭晓,有多家上市公司进入前十名招标榜,广告的投放金额多者上亿元,少的也有七八千万元。细心的投资者发现,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就巨额广告投放费用事项进行公开披露,而投资者大多是从新闻中略知一二。那么,巨额广告费用是否应该进行公告呢?
按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公司的广告投入是一种费用开支而不是对外投资,通常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中,而费用开支通常无需公告。不过市场人士表示,参与央视的广告招投是企业为了扩大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采取的重大经营举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同时大笔广告费用支出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参与重大经营活动和签署重大合同,应该及时发布公告对外披露。
一家中标的上市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面对如此一大笔广告投入,起初他们也觉得似乎应该公告一下,后来又觉得这笔投入远远没有到公司净资产的10%,就参照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应否公告的标准决定不予公告。市场人士指出,标的多大才算重大广告合同尚无标准,这可能是上市公司目前没有对广告投入进行公告的主要原因。根据往年的经验,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参与投标的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广告费也是大股东承担,如此一来公司就无需公告。
广告费用入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作为预付款。市场人士认为,对重大广告投入的数额和时效提前公告,能够让投资者对公司当期的广告费用如何入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市场人士还提醒说,过去一些民营企业依靠“砸钱”做央视广告“标王”而崛起,最终也因为广告投放过度引发财政危机而败落。历史的教训使很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大把花钱做广告会怀有忧虑和戒备心理,从处理投资者关系角度看,上市公司及时把广告投入、预期效果、风险防范等通过公告的形式,及时传达给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