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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一交就是数万元,“车份钱”动辄就是五六千,为什么的哥的姐还硬是要挤这条独木桥呢?
“不开出租车我们没生路啊!”
42岁的“的姐”靳玉凤,这位北京大地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是带着哭音对记者说出这句话的。
从工厂下岗后,一无技术,二无专长,更没文凭,她只好学开车。她说:“好歹给出租车公司交了3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后,就能有个开车的事儿干,只要拼出死力气来吃苦,每月还能给家里赚点生活费,一天十几个小时累得人发晕,但还是舍不得歇啊,因为挣出车份钱和油钱后,还可以挣几个辛苦钱。”
对此,北京北方出租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刘纲8月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是这样解释的:“我们这是国家给的就业岗位,你不干,有的是人干。”“郊区的农民既不要上三险,也没那么难缠,让他交多少‘风抵’就交多么‘风抵’,让他交多少‘车份钱’他就交多少‘车份钱’。”记者问“这合理吗?”好几家出租车公司的经理给记者的回答都是相同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得面对现实!”
北京的出租司机除了下岗职工,还有大量郊县农民以及老字号国有出租汽车公司的老职工。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开出租汽车?北京建设出租车公司的出租司机邵长良对记者说:“为了生存别无选择!因为客观上社会就业岗位少得可怜,另一方面,主观上大多出租司机既没其他专长,又没有文化水平,再苦再累也只能认命,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一现实。”
“现在的出租司机真不是人干的,苦着呢!”在首都汽车出租公司整整开了18年出租车的毕连刚对记者如是说。记者调查发现:
出租司机确实很苦
一是出租司机普遍过度疲劳驾驶。一般司机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3个小时以上,有的司机干脆在机场或宾馆门口“趴夜”,即为了排队多拉活往往几天几夜吃在车上、睡在车上。有人测算出租司机一年的工作时间是585个工作日(一般职员每年除正常假日外,年工作日为220天),等于出租司机一年要干其他人两年半以上的活。
二是职业病十分严重。许多出租司机均患有不同程度的腰肌劳损、颈椎病、胃病等各种疾病。有关机构的调查表明,出租司机已成为国内亚健康人群的主要组成部分。年仅33岁的女出租司机张丽对记者说“天一热,废气尾气一熏,我就头疼,感觉脑浆都要崩出来了。”即便是这样,许多司机“大夫开了住院证明都不敢去住院”,因为出租司机365天只要活着就得给公司交“车份钱”,以至于有司机活活累死在出租车上。
三是社会地位低下。北京京城出租公司的伊金树说:“无论是乘客、交警,还是交通局的,都是出租司机的大爷!出租车公司就更不用说了,哪地方只要做得有一点不合适,最惨的就是出租车司机。”去年8月北京曾发生令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四个日本人在出租车上耍酒疯,打残出租车司机的事件,就是一例。出租司机不受人尊重,已逐步沦入低级劳动、低收入者的行列。
四是生命安全保障隐患重重。出租车做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深夜,确实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诸多方便,但与此同时也给出租车司机带来了安全隐患。这些年,有关出租司机被抢、被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一行当是公认的危险职业。
苦点累点对于许多出租司机来讲,已是家常便饭,真正让他们寒心的是许多出租司机——“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
42岁的北京腾远出租汽车公司出租司机吴来池,艰辛申诉,苦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历程就能说明一切。
1999年9月15日,给公司交了3.5万元风险抵押金的吴来池与公司签定了《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以每月给公司交4630元的“车份钱”为条件成了该公司的出租司机。2001年3月22日,公司以他交通违章为由强行收回了夏利出租车,且不给他退还风险抵押金。吴来池认为,公司严重违法,掠夺了他的个人财产,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不断找公司理论,没想到仅几天公司就解散了,这家公司被老板卖给了新月联合出租公司。于是,吴来池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他是这样陈述的——
4月4日,我到市交通局朝阳运管处。人家说:“你回去,我们了解了再说。”
5月上旬,又去交通局朝阳运管处,人家拿出一纸公司决定,说:“你已被公司开除了,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
5月中旬,经向劳动局申请,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
5月23日,收到裁决书,但公司原法人代表不执行。
6月11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官说“出租司机告出租车公司的纠纷我们不受理,我们只管劳动纠纷。”我问“为什么?”法官说“你看门背后”。我看到门后贴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9月7日发的一个通知,就是不让法院受理出租司机告出租车公司的案子。
6月中旬,我去市交通局,还是没人管这事(吴来池补充说,从去年5、6月至今,北京市交通局每月两次的星期三上午局长接待日,我一趟都没落过,但一年多来,始终没见过一个副局长以上的干部。)
6月下旬,我到北京市政府信访室反映情况。
7月,我先后跑了全国总工会等有关机关,人家回答:“你回地方,我们不管地方的事。”我找到市政府,市政府回答:“这是交通局的事,你还得到交通局去。”
9月20日,我向市公安局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
11月9日,市公安局做出不许可决定书,此后,我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原决定。
11月上旬,市政府信访室告诉我,市里已经同意了,法院可以受理司机告公司的案子。
11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我胜诉,但执行不下去。
2002年9月上旬,我终于追回了我的3.5万元风险抵押金,但其他的赔偿还没有落实。
在众多出租司机中,吴来池算是那种认准一个理,愣是要搞个清楚的人,但还有更多的出租司机是能忍则忍,能让则让,“打不起官司劳不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