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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交通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国际海运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公告》,这是我国政府部门首次对班轮公会收取THC(码头作业费)一事(本报从今年1月份以来曾多次报道)正式公开表态。公告声明,为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运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有关当事人可举报违法行为或提出调查请求,交通部将依照《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谁付运费谁付THC
据了解,我国对外贸易货物85%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国际海运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尤其是对外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今年初以来,承运我国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各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开始向托运人收取码头作业附加费(简称THC)。据有关方面反映,有些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在向托运人收取THC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采取强制手段和其它违法行为的嫌疑。此举在我国货主业界引起强烈反响,中国20多万家货主,28个省市的货主协会等群起反对。
据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事对我国的外贸企业出口竞争力有较大影响,前不久,国务院指定国家计委牵头召开协调会,会上达成四点意见:鉴于外贸出口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做好维护我国出口企业正当权益的工作;由国家计委统一协调全国的交通、外经贸、财政、货主协会等部门,按照“谁付运费,谁付THC”的原则协调解决;由交通部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启动调查程序;由交通部提醒班轮工会,不要采取强制性的交易方式。交通部的公告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出的。据悉,国际货运中“谁付运费,谁付THC”是国际惯例,而且我国目前80%的企业是以“离岸价”出口、以“进岸价”进口,因此不需额外支付THC。
在中国货主的强烈抗议下,最近班轮公会又转换方式变相收取THC,如广东美的就向货主协会反映,有货代组织出面帮他们垫付了THC,再向货主强制收取,如不支付就扣留出口提单。现在不少企业为了保证交货日期,只好支付不合理费用。针对当前我国外贸出口存在的新问题,据广东货主协会透露,下个月,中国外贸协会还将在北京开会商谈有关事宜。
□成立协会应对班轮公会
此次中国货主反对国际班轮公会强收THC一事尽管还没有最后结果,但从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行业协会在对外交往过程中的作用。
从1997年开始,外国船公司首先向广东货主收取不合理的ORC(原收货地附加费)。由于广东没有统一的行业协会,单个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与国外班轮公会或船东协会抗衡,因此广东的货主每年都乖乖地多交不少费用。据海关统计,2001年1月至10月,以广东七大关区海运出口量382·5标箱的50%粗略估算,广东货主一年需多支付高达23亿元以上的费用。
直到今年初,班轮公会单方面宣布在中国境内各港口向货主加收THC,招致了全国范围内货主的反抗,广东企业由此体会到组织行业协会的必要性。今年成立的广东货主协会,已开始代表广东出口企业的整体合法利益与国外班轮公会交涉;而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会向协会反映。如肇庆一家出口企业由于没有支付THC,被强扣货物,广东货主公会一方面把这件事曝光,一方面自己出面与班轮公会交涉,此事最后得到了妥善解决。现在,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广东有关外经贸专家认为,入世以后,中国的企业更要懂得发挥协会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另据了解,在国际经贸交往过程中,为应对国际船东协会、国际班轮公会等一些联盟的不合理做法,目前世界各地货主协会已逐步组成几个联盟,如以欧共体为首的欧洲货主联盟,以美国为首的北美洲货主联盟,亚洲东盟五国货主联合会,日本、韩国和香港货主协会组成的三方协调会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货主不仅要通过行业协会的形式在国际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我国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以歧视性价格或者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交通部在公告中还声明,严格禁止在国际海运经营活动中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各有关班轮公会在中国境内的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