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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一些银行机构盲目追求扩张业务规模和增加市场份额,进行不规范、不正当的竞争,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28日要求各银行机构杜绝竞争中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中,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法定的存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向储户、单位存款的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除利息以外任何名目的费用或馈赠物品;要坚决撤销各种对存款进行单项考核和奖励的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并以此作为对个人奖励的依据;要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
此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收费。在向各类会计核算中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不得向其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和承担相关费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客户办公场所内设立固定服务网点;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在同非银行机构发行联名卡或者为合作发卡提供结算服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联名机构或合作机构无偿提供卡片和机具等相关投资(为特约单位安装POS机除外);安装的POS机及读卡器,不得具有排他性。各银行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得任意降低授信标准争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或提供授信承诺,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的授信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限制比例。各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不得超出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办理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