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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今年10月1日颁布的115号文《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新的保障,加强了对手机市场的监督管理。
这次新规定的出台不仅在原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手机的明码标价”、“手机旧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其中“经营者对售卖的商品承担明示担保责任”的新规定更加体现出政府部门为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提供了可靠保障。
所谓“经营者应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明示担保责任”,就是指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厂方装箱清单,厂方不能提供装箱清单的,由销售商提供或在发票、“三包”凭证上详细列明,以便使手机验明正身;同时,为防止不合格产品和无合法来源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商还应在向消费者当面交验商品,从2002年10月1日起,销售商应在店堂内设立免费计算机查询设备,在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前登录信息产业部的WWW.TENAA.COM.CN网站,填写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扰码、手机串号进行标志验证。经验证查询显示“标志信息为真”且“该部手机已注册”的商品,可由销售者在发票或“三包”凭证上加盖“标志已查询印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销售商,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从2002年10月1日起,新规定已向北京市全面实施,凡是经营销售手机业务的经销商都应当遵循新规定相应配备计算机,销售前免费提供手机查询服务。近日,西城区工商分局会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西城区手机专卖店检查其对新规定的落实情况,大致情况良好,多数手机销售商都按规定配备了计算机,但个别的还存在未配备计算机或不能主动提供网络服务项目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工商部门一方面将加强对手机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新规定的落实,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要充分利用政府推出的新规定,科学消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