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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增发新股是正常证券市场上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再融资也是股东的再投资。但是在我国目前股市,配股、增发新股已完全走进歧途,变成了大股东攫取流通股利益的手段。正因为流通股在增发、配股中要受到无端的侵害,从而目前股市把增发、配股视为地雷,逢增必跌,逢配必跌。然而这种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是在目前的合法规则下进行的,另一方面公众流通股的利益却受到了公然的侵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就成了空话!
远的不说,就拿最近11月份以来实施配股的泸州老窖、焦作万方和进行增发的通宝能源来说吧。
泸州老窖11月2日公告实施配股,其现有总股本为4。8893亿股,其中流通公众股为1。2313亿股,其余3。658亿股为国有股,这次按总股本10:3配股,配股价定为8元。然而公告中已明确国有股东放弃配股,这样实际参与配股的只是流通股,按计划应该可以得配股款2。95亿元。此款进入公司后,将提升每股资产,由配股前的每股2。51元变成2。89元,这样国有股虽然放弃配股,但是却由于配股后每股资产的提升实际得到了1。39亿元资产权。而相反的,流通股新投入的2。95亿元配股款进入公司后,实际享有的资产只剩了1。56亿元,少了的1。39亿元即被国有股占有了。
焦作万方是11月18日公布配股,其现有总股本2。6964亿,其中流通公众股1。0154亿,也按10:3配股,配股价为7。5元。同样的是,法人股理所当然地放弃配股,只能由流通公众股配股0。3046亿股,须交配股款2。6亿元。配股后每股资产由2。56元变成3。16元,这样法人股虽未参与配股,但是实际上得到了新增每股0。6元的资产权,合计为1。01亿元。而流通股新投入的2。56亿元配股款进入公司后,实际享有的资产只剩了1。55亿元,少了的1。01亿元即被法人股占有了。
还有通宝能源是增发12000万新股,增发价定在6。76—7。95元(股权登记日前1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85—100%)。如果增发成功,那么至少可得资金8。1亿元,进入公司后,由于每股资产由2。59元增至4。07元,法人股每股随即增值1。48元。相反流通股新投入的8。1亿资金,无形中就有1。8亿元被法人股占有了。
这一笔笔配股、增发的账在目前的股市可以说是司空见惯的了。再筹资应该说是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的权利和责任,并且权利和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股市,却完全失去了平衡,由于一股独大,国有股、法人股利用控股权操纵配股、增发,先定高价配股、增发,然后自己不尽配股义务,从而就把再融资变成了大股东攫取流通股利益的过程。目前股市之所以逢增必跌、逢配必跌,就是无奈的流通股东“用脚投票”的强烈反映。以上的几个公司股票自然也逃脱不了如此的命运,在实施配股、增发后,股价都下跌了10%以上,泸州老窖已跌破8元的配股价,在7。5元附近徘徊,正面临配不出去的危机;焦作万方股价也已接近配股价,通宝能源已在增发价上线以下。这几个公司的流通股东不但要无奈地掏钱配股、增发,去让大股东侵占,而且要承受股票下跌的市值损失,他们的投资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证呢?
发生这种一部分股东得利而另一部分股东受损的现象,实质的问题在于配股的价格是否定得合理,具体地说,如果配股价定为每股资产值,那么对所有股东来说都应该是公平的,国有股、法人股是否参与配股既不会受损也不能得利;如果配股价低于每股资产值,对所有股东来说也应该是公平的,但是哪一部分股东若不尽配股义务,那么他就会因放弃配股权而受每股资产配股后摊薄的损失;而任何高于每股资产值的配股即势必发生目前股市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股市应该是公平的股市,上市公司的股东也应该是平等的股东,为什么允许目前这种公然的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不断发生、并且一再继续呢?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11月19日在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中国论坛”上所作报告中又一次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中国市场发展过程中监管当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是监管当局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那么我国股市目前这这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再融资方法是不是也应该管一管,并且改一改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