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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从今年11月1日起,公有住房转租收益比例分成由过去房产部门收取公房租金的3到5倍降低到1倍。这是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公有房屋转租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的。
转租人转租公有房屋,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租收益分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公有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和受转租人双方应当签订《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并按照《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公有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公有住房转租收益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1倍收取。公有非住宅房屋转租收益由出租人与转租人按2:8比例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