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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之后,可以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同时获得同商品相同价值的赔偿,这就是我们大家常说的买一赔一。那么购买住房这样的贵重商品受到欺诈以后,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最近,杭州市工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
解说:您现在看到的这个小区,名叫湖畔花园,它座落在杭州市的西郊。1999年当湖畔花园还没有竣工的时候,闻莺苑14幢楼的徐女士就在这里购买了两套期房。
(采访业主徐女士)
徐女士:当时我们买房子的时候,他出了一个模型和图纸,当时我们看了也比较满意,因为附近没有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有100多平方米,我们就是希望买大一点的房子。
解说:徐女士一家购买的这两套房子建筑面积都是214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168元的价格,他们很快就与湖畔花园的开发商浙江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徐女士:开发商在我们的合同里面就写了一个建筑面积,而且就是公摊面积他说全部没有的,全部划掉。
记者:为什么要划掉?
徐女士:他说没有公摊面积这个房子是很实在的。
解说:不仅房子令人满意,而且开发商还说没有公摊面子,这样徐女士一家非常庆幸自己的选择。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到了今年8月份要办房产证的时候,湖畔花园的开发商却突然告诉他们房子的实际面积并没有那么多。
徐女士:他说那个房子,你们现在实测面积,就是套内建筑面积只有171平方米,我一听,一下子心里发沉了,而且又增加了公摊面积20多个平方米,那两项加起来也只有193点几平方米,离我这个214平方米又差了20多平方米。
这时候徐女士才从开发商所说的没有公摊面积的美梦中惊醒,房子不仅有公摊面积,而且在公摊面积之外还少了近20平方米,在湖畔花园像徐女士这样房子严重缩水的还有20户,损失面积最小的也达到13平米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找到开发商理论。
(采访浙江证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杭生)
赵杭生:不就是数量的问题嘛,退钱给他们就行了。
解说:开发商表示,缩水面积可以退钱但不退付利息。
业主:开发商拿这点钱,拿回去,就按照原来买房子的价格退给我们也没有什么利息。
徐女士:对我来说,我是花了那么多钱,但这部分不是我自己的,我是跟银行按揭的,我要还几十年,都是那么高的利息,我要补偿。你开发商一分利息都不给我补偿,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业主:当时我们考虑得很简单,就是把钱拿回来,把利息付回来,也就算了。
解说:按照业主们当时购房的价格,他们少则多交四万多块钱,多的达到七万多块钱,而这些钱已经被开发商无偿占用近三年的时间。所以业主们要求利益补偿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开发商却不同意。
徐女士:他说还有一个方案,就是把当时我买房的60多万元退给我,房子还给他。我买房子到现在已经3年了,装修都装修了一年多,我花了几十万块钱来装修,你说按照原价,这一方案我能接受吗?
解说:要么退款却没有利息,要么退房业主们的损失将更大。开发商提出的这两种解决方案业主们根本无法接受。
徐女士:而且以蛮横、无理、粗暴的态度来对待我,我当时眼泪都掉下来,我眼泪往肚子里咽。
业主:当时他讲你们可以去告啊。
解说:业主们本来只想要回被开发商无偿占用的款项和银行利息,但是开发商不但拒绝了他们的合理要求,而且态度蛮横,这不但使业主们感到失望,更让他们感到气愤。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业主们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来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采访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沈金祥)
沈金祥:我们在8月15号那一天,接到21户住户的举报以后,首先想到的是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房地产市场整治这项工作是我们监管当中一项新的工作。在监管当中,在调查当中,我们也预测到有一定难度。
解说:在调查处理这起投诉事件时,工商部门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的不理解、不配合。
(采访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沈含惠)
沈含惠:接到投诉以后,打电话叫他们过来,他们一下子来了四个人,一进门就说,喉咙很响的,你们叫我们来,我们犯什么法,口气很大。
解说:开发商的不理解是因为按照惯例,商品房纠纷一般是由房管部门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少介入。但是随着商品房市场的扩大,投诉案件的增多,今年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此,杭州工商局对这起商品房纠纷展开了全面调查,发现开发商销售的房屋面积的确存在严重的缩水现象,那么住户们的房屋面积怎么会少了那么多呢?
沈含惠:开发商开始说,是技术方面的问题。
(采访浙江证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杭生)
赵杭生:也就是我们的预算人员当时在按图纸测算的时候,把顶层的一个上到顶上的楼梯,本应分摊到每家每户的,结果他分摊到顶层的两户人家,这样两户人家就多摊了11.4平方米,这就造成差异的最主要的原因。
沈含惠:我们认为房地产公司这样解释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解说:从湖畔花园开始销售到最后交付使用近三年的时间中,开发商也从来没有告诉业主房屋的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即使当业主对房屋的面积提出疑问,他们也是在搪塞。
徐女士:我们看那个房子的平面图,我们算来算去总觉得好像不到,开发商是这样跟我们解释的,他说这个房子是实测面积,就是有214平方米,有墙体、建筑面积,你们就是懂行的,可能也不会测出来。那么我也就相信了。
解说:直到今年7月份,湖畔花园的一位业主在偶然中才发现自己的房子面积少了很多。
沈含惠:到了2002年的7月份,其中这个姓王的消费者他做生意想把房子抵押出去,要办三证。按照规定三证是开发商给他代办的,时间超过以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三证没办。他自己想如果你不办,我还是自己去办。那么他到公司里去,要测绘效果图以及合同和发票。他去了以后,才知道这个房子少了18.8几平方米。
解说:先是告诉业主没有公摊面积,接着又说是计算失误,直到最后无法隐瞒,开发商才勉强同意退款,而且是不付利息。工商部门调查后认定,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明显有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住户们不仅可以拿回退款,而且理应得到赔偿。
沈含惠:我们认为他们公司,不说他是欺诈,最起码是明显过错,我们跟公司交涉以后,他们认为该退的要退,要赔的要赔。
解说:根据2001月1号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住户们签订购房合同的先后,工商部门做出了处理决定。在国家允许的房屋面积3%误差范围之内,开发商退回房款,而超出国家允许的3%误差以外的房款,开发商不仅要退回房款,而且要给予50%到100%比例的赔偿。
(采访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蒋银海)
蒋银海:9月20号我们向房产公司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他在9月30号之前,如数退还多收款和赔偿。应该说在9月3号之前,房产公司已经把所有的钱都退给住户了,共计是187万,最大的一户、最多的一户退了18万多。
解说:目前,湖畔花园21户受损业主已经拿回退款及赔偿金。这是一份退赔情况表,其中13幢4单元1002室业主房屋面积减少13.08平方米,应退房款58033元,赔偿款30378元,退赔加上赔偿款业主一共拿回了88412元。14幢3单元1001室业主面积减少20.36平方米,应退房款67340元,赔偿款46106元,业主一共拿回113446元。而徐女士的两套房子共缩水38.56平方米,拿回121588元多收房款和41147元赔偿金,退赔总额162735元。
徐女士:我得到了赔偿,我们也很满意。
业主:当时我觉得心里也挺矛盾,也可能工商局受理,也可能跟原来一样,就说大家打一个太极拳,打过就算了。这回给我们解决好了,所以说今天我们也很高兴。
解说:除了业主们感到满意,开发商也认为从这起案件的查处中受到了教育。
赵杭生:我们要吸取这个教训,不是损害了人家,你自己得利了,而是说你要损害人家,你自己损害更大。我们是双倍返还,不光钱要退给他,还赔他一倍,以后在我们的开发过程中,我们肯定会牢记这个教训,会特别注意不能缺斤少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