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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省份,同时,这个省的专利申请量也在全国名列前茅,有一大批靠专利技术发家致富的民营企业在珠江三角洲迅速崛起。这正是我国快步发展的知识产权之路,在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最好明证,但谁又曾想到这在20多年前,又是另外一种景象呢?
上个世纪70年代末,由于所有制形式过份单一,排斥作为智力财产的知识产权,一切科研成果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占有,而不需要付一分钱的费用。而发明者本人要藉此获取利益,却被视为非法。武汉的一个技术人员,就曾因此被判处“技术投机倒把罪”,入狱一年。
当时知识产权的概念在许多中国人的头脑中几乎完全空白,有人认为,专利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而且如果建立了专利制度,中国就不能自由地使用国外已有的发明,要支付庞大的专利费用,这是自已捆自己的手脚。
曾有人对中国企业作过“是否需要专利”的调查,结果认为不需要的竟占60%;而今天,随着国外公司在华专利申请量的激增,中国企业已有大兵压境之感。以石化企业为例,有机化工的专利外资企业占了80%,催化剂占到64%,润滑油占到40%。
当人们还在计划经济的残冬中谈私色变时,1984年专利法的诞生无疑具有石破天惊的意义,它以法律这种最权威的形式宣告,国家尊重知识和人才,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从此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层次。
据国家专利局有关负责同志回忆说,专利法施行第一天,刚成立4年的中国专利局就受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利申请3455件。而到了1998年,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能力也都大大加强了。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09个;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37万件。其中,仅在去年的国内外专利申请量达20多万件。
随着专利申请量的不断增加,人们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日趋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构成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1992年作过一次修正,2000年又作了修改,而且幅度还比较大,涉及条文达36条。不仅使我国的专利法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标准一致,而且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为技术创新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1991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卡米勒·伊德里斯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一个牢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是令世人瞩目的。
十几年后,更让人们欣慰的是,尽管前面的路还很长,但快步发展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正逐渐身强体壮。
新闻背景: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只不过这个财产是无形的,是由人的智力创造取得的成果。因此,知识产权也就是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两个方面。权利人的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后,权利人不仅有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得到奖励的经济权利,还有对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和修改权等等。
传统的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但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
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与其它有形财产相比,知识产权除具有专有性以外,还具备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
另外,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这一点同其它产权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