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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燕(600763)刚公告完胜诉中燕实业判赔1000万元不久,就又公告说预计今年将亏损1000万元,时间和数额如此巧合,实在有些不可思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界知名人士10月17日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
10月16日,ST中燕作为北京惟一的一家ST股,发布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其第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02元,并提示风险说,公司预亏的原因是募股资金长期被占用,公司经营活动陷于停顿状态;且目前公司仍无法实施实质性重组,预计2002年终期将亏损约1000万元。果真如此的话,该公司将连续3年亏损,并因此将被暂停上市。
但实际上,公司10月8日公告称,公司9月27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9日对公司现第二大股东中燕实业长期挪借公司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燕实业于判决生效10天后向公司偿付10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中燕实业负担。如此一来,公司将获得的赔偿款,正好与预计亏损的金额相抵,公司的亏损也就“一笔勾销”了。
不过,令人蹊跷的是,公司今年5月14日向北京二中法院就现第二大股东中燕实业长期挪借公司资金一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中燕实业向公司支付所欠款项仅500万元。但到了6月4日,ST中燕将诉讼请求突然变更为中燕实业支付欠款1000万元。
记者极力试图联系到ST中燕的新任董秘马德有或公司相关人士询问,到目前是否收到欠款1000万元,但被拒绝。
“能否按时到账,已并不重要,只要胜诉,从判决生效日开始就算是公司的资产了”,国内知名证券法律师严义明告诉记者。那位证券人士同时分析说,公司这样做,最明显的目的就是想“保住壳”,然后再伺机重组。“无非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赢得时间”,他说。但是,经历了4次重组都未收到预期效果的ST中燕仅靠时间能重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