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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联通CDMA手机用户杨黔福与福建省电信申诉受理中心、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福建移动通信公司一同签署了一份有关CDMA手机与移动GSM手机互联互通问题的调解协议书。福建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向用户承诺,将加强合作,共同保障网间通畅,并严格遵守互联互通有关法规和规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低于本网的通信质量。杨黔福也当场表态,撤销对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诉讼。
由此,全国首例由互联互通故障而引爆的“民告官”行政诉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申诉石沉大海用户一怒告官
这场由一起行政诉讼案引起的申诉调解会本该在两个月前就召开。它缘起于联通CDMA网与移动GSM网间的通信故障。
杨黔福是福州铁路分局漳平机务段一名普通工人,今年3月18日在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选购了“浪潮”CDMA手机一部。随后他在龙岩市区域内拨打移动公司的GSM移动电话时发现,每次通话过程中均会出现断断续续和断话等限呼现象;而拨打中国电信、中国铁通等固定电话或用移动公司GSM手机拨打其CDMA手机则不会出现上述限呼现象。据杨说,其他CDMA用户也与他有同感。
杨黔福为此向龙岩市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反映了上述情况。但据杨称,两家公司均推卸责任。杨便于6月14日和6月24日分别用挂号和传真形式向信息产业部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申诉,对这种限呼现象提出质疑,请求申诉受理机构核实情况,对龙岩当地设备进行检测和鉴定,查明侵权事实并确认侵权电信运营商。
但一个多月过后,信息产业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均未对杨的申诉状依法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将申诉处理情况告诉申诉人。但信息产业部和福建省通管局两级通信主管部门未能做到。
这种冷漠的态度惹怒了用户。
8月14日,杨黔福以行政作为不当为由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告上法庭,强烈要求主管部门核实通信不畅事实,对当地通讯设备进行检测鉴定,查清侵权事实,确认侵权电信运营商,并作出相关处理,维护电信用户的通信权;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则作为第三人列席。
在递交给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状中,杨黔福提出,C网用户因拨打G网受限呼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诉,属《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调整范畴。但省通信管理局接到用户申诉状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违背了该《办法》第17条规定,故要求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作出判决,以规范电信秩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各执己见不欢而散
针对用户提出的限呼现象,涉案的两家通信公司均声称自己非“肇事者”。联通龙岩公司出具了一份由龙岩市第二公证处所作的公证书,证明C网用户受限呼与联通网络无关,且不属于CDMA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据这份公证书“保全证据现场记录”,随机抽取的3部CDMA手机拨打本地GSM手机8次,每次均出现通话中断,最长一次为12秒,最短一次为3秒;用CDMA手机拨打固定电话2次,通话正常无中断,用CDMA手机经特殊处理后显示为联通GSM手机拨打移动GSM手机,通话也正常。按联通公司的意见,这种针对CDMA手机的限呼是人为的。
但福建移动漳平分公司则辩称,出现这种现象与联通公司的手机质量及基站设置有关,对CDMA手机通话质量有异议,只能找联通公司,与移动公司无关。
从属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的省电信用户申诉中心称,6月24日收到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中心转交的申诉案后,即于6月28日正式以“闽电申简字59号”和“闽电申简字第60号”分别发函至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和福建移动责任公司,要求两公司核实用户反映情况,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但用户对两家公司的解释不满意。
因互联互通故障引发官司,这不仅在福建,在全国都尚属第一次。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因此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在接到诉案通知的次日,该局就紧急召集福建移动公司和福建联通公司双方蹉商,并于8月15日组织联通、移动两家赶赴漳平市当面向用户解释。由于移动、联通两家各持己见,8月17日晚的当事四家见面会不欢而散。
运营商道歉消费者撤诉
据介绍,互联互通是有关部门的监管重点,且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也想抓个破坏互联互通的典型狠狠治理,但由于技术手段欠缺,监管方面始终存在难点。虽然,为加强监管,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保障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暂行规定》、《福建省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处理配合制度》,并同时加大了市场查处力度。但面对用户诉讼,该局陈松年副局长坦承,他们在工作中依然存在疏漏之处。他说,虽然该局在接到用户申诉联通CDMA手机拨打移动GSM手机时常出现断话现象后,立即要求移动、联通两家电信运营商自我调查并反馈情况,但联通公司未能在指定时间内答复,而通信管理局也未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期限内向用户解释答复。对此他向用户表示道歉,并愿意就用户的申诉,要求移动、联通两家面对面协商解决。
9月3日,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主持下,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应杨黔福的要求,组织福建移动公司、福建联通公司、用户三方就用户申诉的通话质量问题进行调解。会上,移动、联通两家电信运营商正式就通信服务质量问题向用户表示道歉,并签署网间互联互通调解协议书,保证所提供的通信服务质量符合《电信条例》及《福建省保障用户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暂行规定》,通话率将达到国家标准。
调解协议书写明,针对用户反映的CDMA网间存在通信质量问题,作为用户的业务提供者,联通公司应向用户承诺其提供的CDMA的通信质量不低于《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质量;有关互联互通的问题,移动公司应与联通公司积极配合,加强合作,共同保障网间通畅,并严格遵守互联互通有关法规和规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的通信质量。
杨黔福接受了此调解协议,并撤回了对省通信管理局的行政起诉,承诺今后不再就此事向通信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起诉。有关部门还就用户杨黔福申诉、起诉所需成本给予了一定补偿。
官司和气收场孽根并未铲除
杨黔福在撤诉后表示,在互联互通方面设置障碍,受到损失的不只是企业,还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这起全国首例由互联互通故障而引爆的状告行政部门作为不当的民告官官司,集中反映了百姓对通信顺畅的呼声,也反映了通信主管部门在互联互通监管方面存在空白。杨黔福揭开的只是电信运营商之间恩怨的冰山一角,当地电信运营商之间设立障碍现象并不少见,个中滋味只有电信运营商方能解得。
电信领域的互联互通故障从中国联通进入市场后就摆上桌面,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福建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就先后发生过小灵通与移动公司互通故障,福建移动和联通发行的IP卡受制于当地电信公司而导致接通率极低,厦门等地移动与联通的短信互通存在障碍,福建各地联通CDMA拨打移动GSM断话等一系列问题。而在国内其他省份,不同电信运营商互砍电缆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电信运营商为阻止竞争对手的发展,以影响互联互通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造成网络不畅,企业服务大受影响,进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一位电信业界资深人士称,尽管信息产业部多次重申,要依法查处中断电信网间通信的行为,但透过表层看本质,互联互通不畅的根源在于多方利益纠葛形成的“怪圈”,特别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不能对影响互联互通以及竞争对手之间恶意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进行惩治,最后还得通过完善网间结算办法和完善电信法规等经济、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这些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就难以真正进入公平的轨道。
虽然此次杨黔福“民告官”以和气收场了,但谁又能保证不出现第二个、第三个杨黔福呢?
-无独有偶
8月26日,河南省漯河市建行的职工吕冬沪写信到本报,反映他本人以及其他联通手机的用户,在用联通手机(包括GSM和CDMA手机)拨打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135-139”手机或当地电信公司的固定电话时,往往很难打通,且在晚上的时段情况更为严重。
中国联通漯河分公司在接到吕的投诉后,对其所称的“联通手机与中移动手机、电信固话普遍存在互联互通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8月22日请漯河市公证处对其调查结果实施了公证。漯河市公证处后来为此出具的(2002)漯证民字230号公证书证明,吕反映的情况属实。
因此,吕冬沪在写给本报的信中呼吁“有关部门重视各电信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和中国电信事业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