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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业绩受到影响
2002半年报披露已基本完毕,据统计,1000多家上市公司今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其它业务利润都并未出现下滑,但是由于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期间费用大幅膨胀,导致营业利润出现负增长,平均每家公司下滑3.7%;同时由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大幅下滑,而补贴收入、营业外支出的影响又不大,这样使得利润总额同比平均减少7.7%;而企业所得税又同比增长7.7%,并且少数股东损益也大幅增长,这些众多的因素最终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13.7%。可见,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的提高是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下滑的一个原因。那么,其影响程度究竟有多大?
为了使统计口径上具有可比性,并且更具经济含义,我们收集了去年中期和今年中期利润总额均为正数的938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显示,938家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的平均所得税税负水平(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值)为19.3%,而今年中期为21.2%,税负水平的变动使得净利润同比下降了近3%,可见,“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对整体业绩的影响初现。
另外,我们可以从938家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以来实际所得税税负频率分布图中更直观地看出“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01年半年报中,实际税负在15%左右的公司家数明显多于2002年半年报,相反,今年半年报中实际税负在33%左右的公司家数明显多于去年同期。比如,去年中期,实际税负在(14%,16%)之间的公司有195家,占了公司总数的20.8%,在(32%,34%)之间的公司有62家,占了6.6%;今年中期,实际税负在(14%,16%)之间的公司仅有106家,而税负在(32%,34%)之间的公司有97家,明显多于去年同期。进一步来看,在实际所得税税率小于24%的各个区间,今年中期的公司家数基本上均明显少于去年同期的公司数。另外,从938家上市公司2001年度实际所得税税负的分布情况来看,去年年报中实际税负在15%左右的公司居多,而在33%附近的公司居少。这些统计结果均表明,“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已经对许多上市公司今年中期的实际税负水平产生了影响,那种认为所得税政策的变更从2003年开始才对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影响的观点可能有失偏颇。
考虑到多数公司已经在去年的年报或今年的半年报中冲减了2001年度的所得税返还款,在今年下半年还能收到返还款的公司所占比重不会太大,因此,税收政策变化对下半年业绩的影响将会更加明显。而在明年,除了一些设法获得新的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之外,原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公司一律按33%的名义税率计征所得税。
其实,从更长期来看,自1995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大体上处于下降通道中运行,在1999年中期,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平均每股收益为0.127元,而在今年中期,已下降为0.082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市公司的平均实际税负水平逐年提高,从1995年中期的13.6%已经上升为今年中期的22%。
具体公司影响差异大
半年报披露情况显示,因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取消而中期业绩报忧和报喜的公司均有不少。比如,南京新百在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上半年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31.09%,主要为本报告期公司不再享有地方政府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大成股份的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但由于所得税率由原先的15%变为按33%计征,再加上上半年的补贴收入和投资收益也有所减少,中期净利润下降了40.36%。
而另有一部分公司则因收到返还的税款而报喜。比如,北京城建在半年报中披露,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增加的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所得税返还款11829.62万元;金融街在半年报中称,公司2002年上半年净利润较2001年上半年增加23.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02年上半年公司收到的财政返还的所得税超过2001年同期公司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
可见,“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对原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今年半年报、年报业绩究竟有无影响,不可一概而论,而必须辨证看待。概括起来,可能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对于一些在去年年报中已经将其按200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8%计算的返还款冲减当期所得税的公司,从今年中期开始其业绩就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半年报中表示“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已对中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以及虽未表示但其实际税负水平已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及年报的公司,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对于该类上市公司,由于从今年开始不再享有返还的所得税税款,半年报和年报业绩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盈利公司(亏损公司所得税通常为0),净利润所受的影响程度甚至可能超过20%(因为1-[1/(1-15%)](1-33%)=21.18%),这并非是个小数字,需要引起注意。
比如,宝硕股份半年报中披露,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优惠政策,2002年1月1日起,公司将不再享受税收先征后返优惠政策,与去年同期相比,由此影响本期公司净利润530万元,与公司最终实现的2766.6万元的净利润之比为19.2%。而去年年报中显示,200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06.97万元,其中收到税费返还2149.86万元,占了净利润的约3/10。
对于那些在今年上半年收到去年的所得税返还款并且严格按照财会[2000]3号文的规定以收付实现制来核算这部分返还款的公司,如果以往它是一年返一次的,那么“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取消对其业绩的影响恐怕要从2003年开始才真正显现;但如果是每滞后半年或一季度返还一次的,那么今年下半年的业绩同比就将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首创股份在半年报中透露,公司于2002年6月收到了由北京市财政返还的2001年度所得税992.06万元,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冲减当期所得税,受此影响,本期所得税科目为-408.81万元。
对于个别在今年上半年仍未收到应返还的2001年度所得税返还款的公司,如果在7-12月份能收到这部分款项,那么下半年的业绩还有额外的支撑,全年的业绩则不会受优惠政策取消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比如,云维股份半年报中披露,2001年度的1200多万元应返还企业所得税本期尚未收到。而公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50.93万元,每股收益0.141元,可见,该公司下半年如果能收到这1200多万元的返还款,业绩较上半年出现增长应该不难预期。
东电B半年报中称,公司2001年度第4季度地方所得税返还部分1653万元将于今年下半年收到,而在去年同期,2000年度第4季度地方所得税返还部分1101万元在2001年6月30日前入账,所得税跨期返还的差异是导致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的其中一个原因。
“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后,一部分上市公司可能通过转移注册地、申请“双高”等策略进行税收策划,从而减轻或避免“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对公司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2002年以来,已有不少公司在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了申请或享有了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信息,其中大部分又都是原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公司。比如,广东榕泰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上半年收到2001年度所得税返还109.09万元,同时2002年1月1日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受此影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幅超过50%。
综合而言,投资者应当全面看待“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对于2001年度的返还款,由于不同的上市公司会采取不同的博弈策略,在去年年底冲减当期所得税还是今年上半年冲减抑或是下半年冲减,相当程度上看上市公司何时收到返还款及采取何种会计处理方式。
税负计算须谨慎
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是个复杂的课题,我们在分析所得税时还需注意几个问题:
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一致问题。上市公司定期报表中披露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常是15%-33%,这表明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一致,其中一部分享受优惠,而另一部分则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目前我国所得税税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而上市公司不少是控股集团型企业,拥有多个控股、参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又经常位于不同的地区或属于不同的行业,这些情况导致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经常不一致。而我国目前会计报表上披露的主要是合并会计报表的信息,这就产生了披露的税率不单一的现象,同时也给所得税的量化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之间存在差异。投资者往往会把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或称税前利润)错以为是计税依据,认为应交纳的所得税就是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实际上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是应纳税所得额,它与会计利润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的差异,比如,企业购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但计入会计收益;各种赞助费,按会计制度规定可减少当期利润,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及有关规定,资本性支出、各项罚金、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等均不能在税前列支,这些也都属于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的差异,其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间不同,由此造成同一事项的应纳税时间不同。如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应在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以及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要补交所得税,并且在投资企业实际分得利润或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才计入应税所得。又如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于实际发生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
谁能享受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特定地区、行业和企业的纳税人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减征或者免征的一种照顾和鼓励措施。“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并不会给那些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带来影响,符合“两高”等规定的上市公司可以继续保留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税制中和上市公司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两高”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前者IT、生物制药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居多,后者则通常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有关。清华紫光、大唐电信、西南药业就属于该类企业。
2、经济特区内的内资、外资企业通常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在5个经济特区注册的上市公司,目前约有123家。这些上市公司中,如果母公司在经济特区注册而子公司在非税收优惠地注册,则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的所得税税率通常是15%-33%。
3、民族自治区的地方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比如,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及税务局《关于我区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区政府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可再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的照顾。新华百货、吴忠仪表、西北轴承等一批上市公司均在受惠之列。
4、与西部大开发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已构建起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天山股份、海星科技、西藏药业、宁夏恒力等一批西部上市公司都享受该政策的优惠。
5、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用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比如闽灿坤B在半年报中披露,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九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在上述税收减半期满后,若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将暂时免征所得税。2001年11月7日,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委联合确定了15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包括农产品、正虹科技、顺鑫农业、丰乐种业、草原兴发、中国蓝田总公司、中国水产总公司、露露集团、伊利集团、九发股份、双汇集团、莲花味精集团、金健米业、贵糖股份等14家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
7、一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业、公用事业的新办企业在开办以后的1-2年内可免税或减半征税,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上市企业下属新成立的子公司。比如,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目前上市公司情况来看,2002年1月1日后符合各类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估计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左右,其中前几类上市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他们将成为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上市企业的主流,而且这些上市公司地区差异性明显,相当一部分集中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及西部地区,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对该类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行业、地区税负不一
探讨了“先征后返”政策取消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关注税收政策变动前后各行业的平均所得税税负水平。从各行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来看,今年上半年钢铁、食品饮料、石油化工、造纸印刷、化学纤维等行业的实际所得税税收负担较重,实际税率分别高达27.8%、27.1%、27.0%、22.1%、21.6%,均高于21.2%的整体平均水平;而其它大部分行业的实际税负在20%以下,其中又数有色金属、农林牧渔、计算机应用、信息设备等行业的实际税负最低,分别仅为10.5%、11.5%、12.1%、12.5%,这与这些行业往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对比各行业今年中期和去年中期的实际税率,可以发现大部分行业的税负出现了增长,其中又以信息服务、食品饮料、化学纤维、建筑材料、综合企业、纺织服装、造纸印刷、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的变化较大,它们的实际税率分别上升了9.0%、7.0%、6.6%、6.5%、5.1%、5.0%、3.7%、3.6%。
分地区来看,海南、青海、西藏、新疆、广东、宁夏、云南、广西、内蒙古等省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平均的税率分别为9.1%、9.7%、13.1%、14.7%、15.2%、16.3%、17.3%、17.5%、18.3%,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倾斜或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5月10日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1)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受此影响,一批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享受了低税负的优惠政策。比如,天山股份半年报中透露,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54号文件批准,公司所得税按33%减免55%,实际税率14.85%,减征时间暂定5年。
而所得税税负水平较高的是山西、河北、山东、吉林、四川、浙江、湖北、河南、江苏、辽宁等省市,它们今年上半年的实际税率分别为30.5%、28.2%、27.1%、25.3%、24.9%、24.4%、23.3%、23.1%、23.1%、23.0%,均在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之上。
另外,如果再结合各省市去年中期和去年年报的实际税负水平,发现贵州、重庆、山西、山东、江苏、湖北、河北等省实际税率较去年提高较多,说明这些省份采取“先征后返”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上市公司过去一直依靠当地财政的支持,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后对它们的业绩有较大的不利影响。而广西、青海、内蒙古、海南、北京、云南、广东等地的税负水平没有因“先征后返”政策的取消而提高,这说明这些地区原享受地方财政返还18%部分的上市公司不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对其业绩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