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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经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标志着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迈出了新的一步,而且在全国率先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
该《条例》共计8章49条。《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在取得资质的情况下方可从事工程活动。还规定,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四类专业人士必须在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方可上岗工作。对从事家庭装饰装修的企业也做出明确规定,必须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该《条例》针对社会存在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结算行为无序、拖欠工程款等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对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工程担保做出规定,通过确立合同备案、担保制度和工程结算制度等加以规范。同时对承发包领域中存在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招标、任意肢解工程、专业管理部门指定承包商或指定购买不合格建筑材料、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规定。
业界人士认为,这部新的《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持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