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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该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维护天津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各类房屋建筑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后,建筑公司、开发商之间再有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群众如发现建筑开发商有“猫腻”也可举报。
《条例》规定,从事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单位,应取得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在天津市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获得批准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备案手续。不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发包和组织施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筑单位应当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的建筑工程,将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建设单位不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专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明示、暗示或者指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产品,或者故意拖延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