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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持有铜威股权的合法性遭到铜威外方股东的质疑,该公司今日针对外方股东威斯康有限公司的律师声明发布了澄清公告。
争议的焦点铜威公司即铜陵威斯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铜锋集团(铜峰电子的控股股东)与威斯康公司于1991年合资组建。1996年7月,铜峰集团以其所持铜威公司74.48%股权作为部分出资,发起设立铜峰电子。后威斯康公司与铜锋集团因铜威公司合同发生争议,威斯康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今年6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驳回了威斯康公司的有关仲裁请求,但又在裁决书中指出,铜锋集团组建铜锋电子时,以其在铜威公司的权益作为投资,未取得铜威公司外方股东的同意,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合资合同的规定。在裁决书下发后两个月即今年8月,铜峰电子刊登关联交易公告,决定将铜威公司74.48%股权交由铜锋集团购回。
针对这份关联交易公告,威斯康日前授权沪上两位律师发表声明称,铜峰电子从未合法持有过铜威股权,关联交易的标的物本身有虚拟之嫌,公告中关于股权变更手续没有法律障碍的表述,也有误导公众之嫌。
铜峰电子在今天刊登的澄清公告中则称,铜威公司中方股东的变更,是在威斯康承诺不再承担铜威公司的风险与盈亏的背景下,履行了只有中方董事参加的董事会程序,并得到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至于决定由铜锋集团购回铜威股权,是考虑到仲裁委员会的意见。铜峰电子称,如果说1996年的变更行为是错误的,今年8月的变更行为则是主动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