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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某权威媒体上的一则《律师受权声明》吸引住了记者的视线。
《声明》称,铜峰电子2000年招股说明书中刊登的1996年6月获得铜峰集团原持有的安徽铜陵威斯康公司(以下简称铜威)74.48%的股份、成为铜威的控股股东的事宜,未获得威斯康(香港)公司的同意,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该股权变更为无效变更,铜峰电子从未合法持有过铜威的股权。
记者立即采访了发表该《声明》的威斯康公司代理律师赵强。赵代表委托人对记者说:“我们认为,铜峰电子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构成虚假上市。”祸根:当年不懂法
铜峰电子涉嫌虚假上市?如果《声明》属实,威斯康为何在铜峰电子上市两年之后,才向公司发难呢?记者迅速与铜峰董秘周小平取得了联系。
周不否认《声明》所述事件的存在。周称:“当年组建铜威时威斯康出资360万元。1995年铜威董事会上,在威斯康没有出席的情况下,铜峰集团将铜威的权益划给了铜峰电子。”
“由于当时我们对中外合资经营的相关法律缺乏了解,在铜威公司的问题上,当时没有征求威斯康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铜峰集团在将铜威划转给铜峰电子之前,必须征得外资方的同意。”话语间,周小平颇有些无奈。引爆:被索赔3000万
“你们这样做是否违法了呢?”记者问道。
“问题的关键是,威斯康的代理律师向铜峰电子口头表示,要铜峰电子拿出3000万就息事宁人,铜峰集团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这样不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吗?”周小平说道。
记者随即与铜峰电子的律师潘某取得了联系。潘承认了索赔一事,并表示自己现正在上海与威斯康律师协商此事。
不过,当记者再次致电威斯康律师赵强确认此事时,赵称:“在没有得到委托人进一步的指示之前,不再向媒体披露更多的相关内容。”
看来,威斯康的确抓住了铜峰电子的“把柄”,这个“把柄”到底值不值3000万,铜峰电子是否会就范?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