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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状告大股东的案例为什么会大量增多?是不是因为大股东侵权上市公司是最近才出现的新问题?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无论是注资不实、占用巨额资金,还是非法利用上市公司名义进行担保,大股东采用各种方式侵犯上市公司权益的问题由来已久。那么,最近这类状案又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呢?
状告案多起来首先是上市公司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的结果。以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为例。尽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儿子告老子”似乎并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近些年,无论是《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相继出台,还是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治市的监管政策,都对培育上市公司的法制意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这样的市场环境,使一些上市公司有了向大股东“叫板”的勇气。因此可以说,法律意识的觉醒是“状告”十分关键的一环,无论结果如何,它都是一种进步。
资产重组的增多及“三分开”、“五分开”的逐步实施,是构成眼下状告案频频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资产重组的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控股权一旦易主,上市公司状告原任大股东便有了内在动因。而“三分开”、“五分开”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相对独立,因而才有了对大股东说“不”的可能性。比如,有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长期占用该公司巨额资金,但此前该公司的董事长与大股东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自己告自己”几乎是天方夜谭,后来此人不再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了。很快,上市公司董事会就通过了一纸决议,将大股东告上了法庭。可见,改善内部人控制局面,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是上市公司状告大股东的一剂催产素。可以预期,随着上市公司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改善,运用法律武器做护身符的上市公司将会越来越多。
一些大股东长期侵权上市公司严重之极是导致“状告”现象出现的客观原因。在损害发生之初,上市公司要么被蒙在鼓里,要么被大股东所控制,没有或不愿采取措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积极的作法,也仅仅停留在反复与大股东沟通、协商的层面上。但随着这种损害导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法律才成为别无选择的解决手段。
对上市公司而言,状告大股东有时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分析一个个案例,都可以发现,无论出于哪种情况,上市公司当时所面临的状况都是十分尴尬的。试想,要不是四川省经协所持的股权被强制转让、公司控股权即将易主,西藏圣地恐怕也不会想到诉诸法律;要不是受大股东巨额占用资金所累,导致连年亏损、经营艰难,并面临将被“特别处理”时,ST春都也未必会将春都集团告上法庭。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状告案不过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的“做秀”或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的“技术性处理”。据业内人士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责任者可能会有两种心态:一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少大股东在挖空了上市公司后自身也是空壳一个,虽然告了也是白告,一分钱收不回来,但告状的却既表了姿态,又可以为相关责任人找些开脱的借口,何乐而不为呢?二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在大股东诉讼缠身,面临被其他债权人起诉的情况下,儿子“先下手为强”,把老子的好资产先拿过来一块再说。
状告案的大量增加,已经引起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大家在思考,我们的上市公司在大股东面前为什么那么弱小?怎样才能防范此类侵权事件的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