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月17日公布了新调整的上海市最低工资———535元。
据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此标准。企业支付的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上海市企业职工原最低工资为490元,此次上浮幅度为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