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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根据天津市2002年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面政策,经市政府批准,于日前公布了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新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
据介绍,2001年末全市职工人数为237.9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38万人。其中国有单位职工149.85万人,减少10.53万人;集体单位职工30.08万人,减少8.07万人;其他单位职工58.05万人,增加5.22万人。2001年全市职工工资总额279.5亿元,比上年增长8.43%。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2237元,比上年增长1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1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58.70元,比上年增长10.1%。人均消费性支出6987.22元,比上年增长14.2%。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40.1%下降为37.0%。
新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即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5%,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预警线)为20%,即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最高为20%。天津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如2001年人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且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求超过20%的,须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