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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尽可能扩大金融手段对经济
的调节广度和深度,不使公共财政越出分配范畴而过度介入景气调节领域,那么往往能提高经济调控的灵活性和市场运行的成熟度。例如美国虽然工商服务各产业规模庞大、市场开放度高,但联邦政府仍能对经济进行有效驾驭,其经济宏观调控主要依靠金融工具,尤其是央行基准利率(联邦基金利率和再贴现率)的灵活升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今后我国要提高经济竞争性和市场成熟度,长期维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6%—8%)的势头,就应更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由于我国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还不是十分完善,因此社会资金有80%以上都需通过金融机构存贷机制来扩散循环。受经济、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制约,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操作有效性不高,政策传导过程中障碍因素较多。为此,需改进央行基础货币供应方式,充分挖掘商业银行信贷扩张潜力,以使货币政策能发挥出既推动需求又改善供给的作用。以下提出若干看法和建议。
改进基础货币供应方式,提高央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现阶段央行增加基础货币的途径主要有四条:再
贷款、外汇储备占款、再贴现、国债操作。再贷款虽然由于近年外汇占款增长较快使其重要性下降,但目前仍是央行增加基础货币供应的重要渠道。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来看,商业性金融机构其资金应该是自求平衡、以存支贷,即通过吸收存款及同业拆借等渠道扩大资产运用规模,不应依赖于央行借款。而我国的情况是,中央银行既要满足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政策性机构的收购和支农贷款需求,而且还要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弥补流动性不足,支持金融资产公司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以及支持地方政府关闭资不抵债金融机构。这种“支持”性质的央行贷款,其目标不是满足工商业繁荣对货币媒介的需求,而主要是为了稳定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往往成为一些劣质金融机构苟延残喘的救命稻草。
从产业优化、经济增长角度看,今后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应转变为再贴现和国债操作。近年我国外汇占款成为央行增发贷币的重要渠道,但外汇储备过多则意味着投资资本的闲置。今后我国应加大再贴现操作的力度,增加再贴现在央行基础货币吐出中的份量。通过再贴现增加货币供应,央行可以向产销企业直接传递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意图。由于商业汇票建立在商品劳务实际交易的基础上,因此扩大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规模,对于促进内需、调整结构等有现实意义。由于央行再贴现规模还不大,而且基本上是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央行通过再贴现调控基础货币供应的影响力还较弱,2001年央行再贴现商业银行汇票额为2778亿元,年末余额仅为655亿元、而各银行持有的未到期汇票仍有2795亿元。1986年末美国商业票据余额有3300亿美元,到1996年末上升到6711亿美元,票据规模大,自然再贴现率的调控作用也突出。我国贴现和再贴现相对商品劳务交易规模来说还较小,再贴现率还远达不到发达国家那种基准利率的地位。大力整顿社会信用秩序,严格结算支付制度,既可防止企业通过贴现贷款使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又能促使规模过小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兴旺起来,以减轻银行过重的承兑压力,促使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能够同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齐头并进,从而为改进央行基础货币供应方式、提高货币政策操作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性,发挥更大的作用。
降低超额准备,消除流动性过剩,挖掘信贷扩张潜力考虑到当前企业库存、总供求关系和失业状况等
因素,中央银行还应再适当降低法定准备率,从6%降至4%左右,以进一步释放银行和信用社的货币信贷能量。央行还应该增强法定准备金政策的灵活性:一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和单位存款可不必缴存准备金;活期储蓄和一年期以下单位存款可只交存3-4%;存款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支票账户可只交存4-5%;存款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账户可达到8%。各类存款法定准备率的平均水平可在4%左右。
近年银行和信用社信贷扩张动力不足,超额准备水平偏高,出现流动性过剩问题。2001年末国有独资银行超额准备率为6.6%,其他商业银行为17.3%,城信社和农信社分别为10.7%、8%。流动性充足、支付能力强对维持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不应为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性而抑制其信贷扩张潜力。况且发达国家即使在经济增长和繁荣时期,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倒闭现象也是常有的,破产银行的储蓄存款由于有存款保险制度而得到保障。我国长期以来没有把银行和信用社当作经营性企业来看待,所以一旦某家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就惊慌失措,似乎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或者就须撤换行长职务,这种观念和人事原则应该有所转变。银行也是企业,只要属于企业性质就不可能没有经营风险,不断地倒闭或者不断地新设都是正常的。我国一方面不允许民间资本银行设立;另一方面又为了确保公有银行和信用社万无一失,曾经要求在法定准备金外另须保持较高的备付金,这虽然确保了金融安全,但“矫枉过正”,金融机构信贷扩张能力受到一定抑制。虽然备付金已取消,但当前一些银行的超额准备率超过15%
,过高的流动性水平既使企业和社会的有效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也抑制金融机构自身的盈利能力。银行资金不能有效运用出去,意味着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政策在传导过程中出现梗阻,其对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整顿社会信用秩序、改造银行所有制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前提当前我国银行和信用社在所有制关系、分支机构
权限划分、内部分配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不强,普遍缺乏扩张利润的利益动力。虽然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外汇或国债操作以及再贴现等途径投放了较多的基础货币,但却在现实经济中出现了“流动性陷阱”现象,即央行增发的“高能性”基础货币,到了金融机构后如同掉到陷阱出不来,银行有过多头寸闲置,没有转变为有效的信贷供给,这种“流动性陷阱”问题就像俗话说的“货到地头死”。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倍数扩张效应受到不应有的抑制,扩张性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性大为减弱。这些情况表明现阶段银行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秩序存在着严重问题,需要尽快消除这些障碍因素。
由于受工商业规模扩张较快,以及公房和商品房出售、货币流速减慢、证券交易扩容、新兴服务业以及人口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全社会对央行基础货币供应将继续产生较强的需求推动力,今后几年我国继续增加基础货币投放是必然的,这是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都经历过的。贷款权限的过分上收以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信贷运作理念,对经济繁荣和居民生活改善没有益处。近年金融机构整体上充足流动性和正常支付能力,不能充分保证国民经济在适度快速的轨道上持久运行,这不得不考虑我国商业银行本身的改革问题,不能不考虑要尽快健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只有尽快改革银行所有制关系,把国有或公有独资的银行改造成有多元股东、“三会”健全的公司性融资机构;工商行政、公检法等部门要整顿社会信用秩序,严厉处罚逃废债的失信行为;中小企业需要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作为获得信贷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流动性陷阱”现象,才能解决“企业借款难,银行贷款也难”这个“两难”问题,才能使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