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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议项目中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
记者从长江流域取水许可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水利部、国家计委已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并在本月开始实施。
这一办法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其业主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者,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成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意味着对于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要在水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水资源条件,首先进行充分的水资源论证。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对耗水量大、排污量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将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在缺水地区将严格控制新增高耗水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