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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南宁一些供货商“真的有点烦”。自他们的商品打入各大超市后,居高不下名目繁多的“入场费”和“赞助费”,已经成了他们身上的一个沉重负担。这些费用,少则一千元,多则数万元,令供货商们连连叫苦。
一位在南宁做酒水生意的李经理告诉记者,去年他在联系5家超市和商场时,均被索要1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入场费”,然后,每种商品上架均要交纳100元至300元的“上架费”。此外,“店庆”、“五一”、“中秋”和“国庆”等节日都要交纳300元至500元的“宣传费”。
据了解,收取“入场费”等费用在1999年就兴起了,如今作为一个“行规”,在南宁的大小超市、商场已经形成气候。一位酒水供应商告诉记者,像他这样一年销售额仅为50万至60万元的一般供货商,每年仅在华联超市花去的各种“赞助费”就有2万至3万元。另一位供货商说,一年之内他们在一些大超市销售额仅为20万元,就被索要高达3万元的“入场费”。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供货商拿出了他们与各超市签订的供货合同,记者数了数,合同上要求“届时商定”的赞助费有14项之多,南宁的部分供货商的利润几乎被“挤干”,有些供货商无可奈何之下,向超市报价时故意抬高物价,籍此来保证杀价之后还可以有一定的利润。
记者查看了一些近期收取“赞助费”的商函。如4月9日,南宁利客隆超市采购部给各供货商的商函中称:“……谨请贵公司提供新店开业赞助1500元……逾期则视为同意从货款中扣除。”大热门购物中心也致函供货商称:“请在4月15日前提出贵公司的促销方案,过期不能提出具体方案者,即表示同意我商场的各项具体安排。”同时,记者也从一些供货商手上看到了广西华联采购部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要求赞助的商函,对于这些“遍地开花”的商函,大多数供货商无可奈何。一位做酒水生意的供货商对记者说,去年有两家供货商因为拒交“赞助费”,被华联超市清货出场。
广西华联超市采购部总监王抒怀对记者说,供货商们本身就存在激烈竞争,他们向超市交纳“入场费”和“赞助费”,都是自愿的。
据了解,供货商与各超市间签订的供货合同,对于各项赞助费都是采取“届时商定”的方式。那么超市强制要求赞助是否合理合法呢?南宁国宇律师事务所的陆冬林律师认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上规定届时商定的条款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其中一方要变更合同,也应该达成一致才得变更。类似的这些商函,完全是单方行为,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供货商没有义务对此作出承诺和履行。